不满立会下调全体委员最低法定人数 郭卓坚申上诉遭驳回
2020-12-22 16:05
「长洲覆核王」郭卓坚3年前入禀高等法院,挑战立法会修改《议事规则》的决定,即把立法会全体委员会会议的最低法定人数由全体委员的一半至二十名委员,去年被裁定败诉。郭今到高等法院上诉庭以遥距聆讯方式申请上诉,政府方指郭的论点没有法律依据,而且郭郭并非立法会一员,促请法庭拒绝其许可申请。上诉庭驳回其上诉许可申请,将择日颁布书面理由。
原讼庭去年裁定《基本法》第75条所规定,立法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不少于全体议员二分一,只适用于「立法会大会」,而不适用于「全体委员会」,亦裁定郭卓坚没有足够利益关系提出该覆核申请。代表上诉人郭卓坚的谭俊杰大律师指议案二读及三读辩论才进入「全体委员会」阶段,全港市民均会受影响,故指郭卓坚有利害关系申请司法覆核。谭引用案例对比立法会与英国国会,而英国下议院的全体委员会等同大会,故指出香港的立法会大会应与全体委员会相同。法官潘兆初指出英国实行上下议院的两院制,已与香港非常不同。
代表立法会主席的余若海资深大律师及陈乐信资深大律师,以及代表律政司的黄仁龙资深大律师及陈浩淇大律师,均指郭并非立法会一员,法庭不应受理此案,否则浪费公共资源和滥用程序。上诉庭驳回其上诉许可申请,将择日颁布书面理由,下令郭卓坚需支付立法会及律政司双方讼费。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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