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警员证供可靠成疑 20岁男生2项拒捕罪脱

2020-12-23 11:07

被告陈的民(啡鞋)。陈子豪摄
被告陈的民(啡鞋)。陈子豪摄

去年9月21日大批市民聚集在将军澳PopCorn外发生警民冲突,期间20岁男学生被捕,被控2项拒捕罪。裁判官屈丽雯今早于观塘裁判法院虽指被告受袭下没有查问对方身份,证供有违常理,惟2位警员均未有在书面供词和记事册记下被告拒捕详情和重点,可靠性成疑,基于疑点利益归于被告,裁定被告2项拒捕罪名不成立。再基于被告当日无故跟随众人奔跑而无合理解释,拒绝辩方讼费申请。

屈官先引述被告证供指其当日听到人大叫「快啲走呀」便跟著众人跑,后来遭人连番从后推肩胛骨致几近跌到、拉手臂、推左肩胛骨,最后被拦腰抱住再压在地上,有人用硬物打其手、头和腰。屈官指被告任由人袭击却不作查问,不了解对方身份,说法违反常理,无故跟随他人奔跑亦不合逻辑,故不接纳被告证供。

屈官其后分析高级警员50854证供,其指与被告一同跌倒后压被告左肩,被告反身推警员胸口,力度不大致警员仅「郁一郁」,其后警员起身,先后称与被告相距10尺和3个身位。屈官直言不能理解,10尺长度远超3个身位,警员又未有解释何以2人起来后相距如此之远。屈官指警员未有在记事册和书面证供中纪录被告起来后再推警员一下,而此属重要指控,却事隔一年后才于庭上重提,屈官遂认为警员证供可靠成疑。警员接受盘问时屡回应指不记得、不同意,甚至未能认出被告衣著,态度不肯定,显示其记忆不清晰,其证供亦不足以依靠来支持另一拒捕控罪。

屈官再引述警员16011证供指在身后紧抱被告时,被告不断反抗挣扎,用手和手肘推向警员。然而屈官指出在警员记事册和书面供词上仅有「反抗挣扎」的概括指控,缺乏拒捕详情,其后才于庭上交代,故证供亦可靠成疑。屈官最后指基于疑点利益归于被告,遂裁定被告2拒捕罪脱。

被告陈的民被控于去年9月21日,在将军澳唐德街将军澳广场外抗拒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员16011及高级警员50854。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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