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助理涉藏雷射笔罪脱 官指不必然会照射警员

2020-12-24 15:24

被告陈乐文。 资料图片
被告陈乐文。 资料图片

去年10月7日示威者在屯门堵路,警员追截并拘捕27岁实验室助理后,搜出雷射笔。裁判官李志豪今午在屯门裁判法院指即使连同被告当时装束考虑,若指其管有雷射笔意图的唯一合理推论为照向并伤害警员并不稳妥,故裁定被告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名不成立。

李官裁决指警员接报到场处理堵路时,刚下车看见一群人包括被告跑过,随后追上拘捕被告,在其身上搜出雷射笔。李官指雷射笔是否属攻击性武器应视乎管有意图。李官进而指案发时虽有人在附近堵路,被告身上带同示威活动相关物品,而雷射笔亦可照向警员。惟李官指被告可以照射警员也不必然会照射警员,即使同时考虑被告装束,以伤人作被告管有雷射笔意图的唯一合理推论并不稳妥,遂裁定被告罪脱。

被告陈乐文被控于去年10月7日,在屯门井财街政府服务大楼外管有能发射雷射光束的装置。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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