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男爆粗骂警判社服令上诉得直 官指原审裁判官因误会而错判
2021-01-05 16:59
51岁无业男子王伟威,不满前年11月10日途径旺角街头时遭催泪弹误中,于是「爆粗」骂警,他受审后被裁定在公众地方内扰乱秩序罪成,被判履行200小时社会服务令。他早前向高院申请上诉得直,定罪刑罚一并撤销。法官黄崇厚今颁布书面理由,指原审裁判官误会了上诉人没有向律师指示,以为他一方面认为警员照射强光很重要,但另一方面没有指示辩方律师盘问警员,但事实上他曾向律师提出指示,而原审裁判官因为这误会而裁定他不可信。
上诉人在高院重申,他的辩护律师没有依照他的指示盘问警员有关警员照射强光的章节,因此对他构成不公。根据上诉人誓章,法庭接纳他曾向律师指示盘问方向。虽然法庭认为,律师的不盘问可能只是他的专业判断,未至于导致上欣人失去公平审讯机会。
然而根据原审裁判官判辞,她认为辩方大律师没有盘问警员照射强光,但被告另一边厢强调照射强光是印象深刻的片段,法庭认为上诉人不可能忘记指示律师作盘问,故裁定他非可靠证人。而事实上,上诉人是有作相关指示的,裁判官在不知道上诉人其实有提出指示下,便以辩方没有盘问为由而降低上诉人的诚信。而上诉人的诚信可影响法庭是否接纳他的辩解。基于裁判官对上诉人诚信的裁决是建基于一项不准确的事实,故上诉人定罪欠稳妥。
法庭记者:萧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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