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独立为法治核心与政治无关 马道立:美好的仗我已经打过

2021-01-06 20:56

马道立重申司法独立的基本含意,是指法庭的职责在于公平公允地,及严格根据法律原则和精神,对法律的相关事宜和争议作出判决。政府新闻处
马道立重申司法独立的基本含意,是指法庭的职责在于公平公允地,及严格根据法律原则和精神,对法律的相关事宜和争议作出判决。政府新闻处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今日在退休前法庭仪式上致辞。

以下是马道立今日在退休前法庭仪式上的致辞(中文译本):
  

刚才律政司司长、大律师公会主席、律师会会长和廖柏嘉勋爵的溢美之词,让我不胜感激。我亦感谢在座各位,以及观看转播的每一位人士,参与我退休前的法庭仪式。行政长官以及中联办和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的代表拨冗莅临,令我倍觉光荣。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行政会议非官守议员召集人、立法会主席以及律师会和大律师公会的代表出席仪式,亦令我感到荣幸。我万分感谢他们每一位对司法机构及其工作在过去及及后给予的支持。你们今天的到临,不单对我个人别具意义,亦反映了法治本身及司法机构在法治当中担当的角色,对我们的社会何等重要。过去大家已听过我就此发表不少讲话。我很高兴今天有这个机会最后一次以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身分,与大家分享我的见解。

  放诸四海,法治是必要的根基,让市民大众得以有尊严地生活和工作,并尊重其他人的权益。正因如此,法治被视为香港社会的基石。法治不单关乎营商和投资,也并非只关乎治安与秩序;法治亦涵盖充分肯定和贯彻落实我们称为人权和基本自由(例如集会、游行和结社的自由以及新闻自由)的种种权利,惟当然亦要时刻意识到尊重社会其他人的权利和应有权益的重要性。重视权利和自由是《基本法》的根本要点。《基本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的宪制文件,是所有关乎香港管治制度讨论的起点。

  《基本法》第三章以整章阐述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一章列明治理香港的总则,开端的第一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紧接的第二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的权利,包括独立的司法权。第十九条(载于处理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的章节)重申独立司法权这个重要概念,而第八十五条(载于第四章「政治体制」)亦订明香港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 」。

  故此,任何有关法治、司法独立,及法官的角色和职责这些根本概念的讨论,必须以《基本法》为依归。这些基本要点是管治香港的宪制文件本身所规定、所保障及依法落实的原则概念,绝不是随意套用于香港的陌生概念。

  司法独立的含意不容误解。我必须开宗明义强调,这概念与政治无关。正因如此,我一向直言不讳,反对把司法机构及法院工作政治化。司法独立作为法治的核心,是法官应如何履行宪制责任的指引。《基本法》清楚并毫不含糊地列明司法机构的角色与责任。司法独立的基本含意,是指法庭的职责在于公平公允地,及严格根据法律原则和精神,对法律的相关事宜和争议作出判决。司法独立背后的理念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同样是《基本法》所规定的;而人人在法律面前皆平等,当然包括行政机关在内。容我在此覆述一句值得时刻铭记的话:没有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所有人均须受法律约制,及法律眼中,人人平等。不仅如此,没有人能够影响法庭的裁断,不拘是民事或刑事的法律争议。这一切为公平和公义提供了保证。

  我落二○○一年成为法官时,如同所有法官一样(按《基本法》规定)作出就职誓言,宣誓拥护《基本法》,并于履行司法职务时「尽忠职守,奉公守法,公正廉洁」,「以无惧、无偏、无私、无欺之精神,维护法制,主持正义」。司法誓言是庄严的承诺,确保公义得以秉行,而且是有目共睹之下得以秉行;再者,任何人或事都不得影响法官行事,或使法官以任何形式不遵行誓言的要求。

  《基本法》所订明的宪制模式是「一国两制」。我一直十分强调需要与内地法院进行有意义的交流,藉以加深了解彼此的法制。多年来,我与历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进行过不少意义重大的交流;我谨向诸位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其他法官,以及我认识的许多其他内地法官致谢,感谢他们分享精辟的见解和意见的交流。我深信必须维持和深化这种互相交流与协作。

  香港司法机构法官的人数并不多(这里我包括裁判官等司法人员在内)。正如我所描述的,香港的法官竭尽所能,每天都在贯彻执行法治,这象徵了司法独立得以体现。我可以说,在我担任法官的整个期间,尤其是担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这十年以来,对于所有法官同侪无畏无惧、不折不扣地维护法治,并紧遵誓言,我一直引以为荣,亦对他们深表感激。香港的政治、社会或经济氛围不论是好是坏,我们的法官都忠诚尽心地履行所肩负的责任,贯彻始终;无论遭受何种或何等严苛的批评,他们都不为所动。正如大家看到,这些批评可以极为尖刻,有时甚或近乎辱骂。尽管如此,我们的法官一直坚守使命,毫不动摇。我想,有时候这是需要勇气的。让人感到欣慰的是,正如我所相信,市民大众大都信任我们的法官,亦对他们在处理日常工作时紧守原则感到放心。这一切确保了在任何时候都能够保持稳定,不论时势顺遂与否。

  个人而言,我想对每一位法官深表感谢。他们几乎始终如一、全心全意支持我,并且恰如其分地执行司法工作。没有这个稳固的基础,我根本无从履行己任。展望未来,我想指出,法官在才能以至操守方面都必须达致并维持在至高水平。此外,法官在履行职责时保持政治中立,亦至为关键。

  现在,容我诉説一下我在两级法院的经历,即我在司法机构岁月里的工作归宿: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

  我在高等法院工作了九年,当中七年担任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在我们法院体系的各级法院中,工作最繁重的是高等法院(虽然所处理的案件量不一定最多),这里每天所承受的压力至为沉重。效率、团队精神、协作,以及最重要的奉献精神,都是成功要素;时至今天,这些都是高等法院保持的特质。在原讼法庭及上诉法庭工作的这些年间,是我法律生涯其中一段最喜悦的日子。我感谢同事们的支持和情谊。当年我离开高等法院时,心中带着依依离愁。

  我在二○一○年九月加入终审法院,一个月后审理我第一宗案件;而两天前则刚刚主持审理了我最后一宗案件。过去十年是我律师生涯的巅峰。我的同事,一众终审法院常任法官,使我作为律师而言,能够不断进步,以律师应有的角度思考,并能够时刻尽力发挥法官公平公正的本能。虽然时间不容许我现在逐一述说每位常任法官的事情,但我必须向他们逐一致谢,感谢他们身兼我的专业同事和摰友——(现任常任法官)李义法官、霍兆刚法官、张举能法官,(以及前任常任法官)邓祯法官、包致金法官及陈兆恺法官。能够与你们共事,我与有荣焉。

  终审法院不止由常任法官组成,成员还包括非常任法官。对本地非常任法官,我固然感激万分;对于来自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非常任法官,我还想多分享几句话。今天(以遥距形式)在席上的廖柏嘉勋爵,与我刚好当年在同一天首次于本院审案;而我最后一宗上诉案件亦与他同席审理,让我尤感荣幸。多年来,我深受廖柏嘉勋爵启迪,得以亲炙教益;有缘领略他的睿智,我铭感五内。我对所有非常任法官都充满敬意和尊重,若在此只説及他们当中某几位,或会顾此失彼;然而,还有另一位法律泰斗我想特意称道,一如廖柏嘉勋爵,我从他身上受益匪浅。综观我有幸认识和共事的律师中,梅师贤爵士在我眼中是其中一位最英明、能干和杰出的。我能够在専业生涯中认识像梅师贤爵士的一众法官,是何等幸运。与廖柏嘉勋爵一样,梅师贤爵士也是香港坚实的支持者。

  能够与诸位海外非常任法官共事,着实是我的荣耀;而我必须特别加以肯定的,是他们对香港整体,尤其是法治方面的重大贡献和鼎力支持。在讨论海外非常任法官的角色时,切忌让政治蒙蔽理智分析。海外非常任法官发挥的作用包括为终审法院的审判工作增添重要角度:他们本身每一位都是全世界普通法适用地区中最卓越的律师;他们获委任为终审法院法官(一如所有其他法官,均是在《基本法》的规定下根据其本人的司法和专业才能选用)正好反映他们本身出类拔萃。香港最高级别的法院有他们在席,切实反映香港正如《基本法》所订明的,是普通法适用地区;而更为重要的是,香港的司法管辖权乃建基于法治和司法独立。非常任法官对香港的贡献,向来受法律界人士击掌赞誉,而行政立法机关亦以言行予以支持。简而言之,香港继续有他们的参与,对社会有莫大裨益。

  在司法机构工作的日子中,让我最畅快的,是审判和处理有意思的案件时,可从中继续学习法律。然而,在我担任高等法院首席法官,以及其后担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期间,我需同时履行行政职责,亦当然严谨待之。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职能和工作繁多,不是人人都掌握和了解,即使法官之间亦未必清楚明了:其范围包括人事管理与纪律,有时则涉及审慎作出政策决定,以至处理与政府的事务往来,不一而足。世上并没有指南教导如何做好首席法官;这意味着给予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支援相当重要。诚然,若曾有错漏不足之处,我自当一力承担;与此同时,我必须就我在履行行政职责时所得到的大力支持表达谢忱。由于时间关系,我不能一一道谢,但我对你们每一位都心存感激。不过,我需要特意感谢各级法院领导——高等法院首席法官、首席区域法院法官及总裁判官,包括现任的(今天都在这里)和前任的。我亦要向所有在各个与法庭事务有关的委员会担任主席及主理要职的法官道谢。我十分清楚他们需要为这些委员会投放额外时间,尤其是他们的法庭工作本已非常繁重。

  我亦必须特别提及司法机构政务长。与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角色类似,司法机构政务长的职能和职责并不一定为人所理解或明白。我要衷心感谢曾与我紧密合作的司法机构政务长——(在我出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后与我共事九年的)刘嫣华女士,以及梁悦贤女士;我尤其感激她们的建言,欣赏她们坚持让我考虑所有可能的选项,使我能作出最佳决定。司法机构政务处全体同仁给予我卓越的支援,始终如一,我对他们感激之情不言而喻。

  另外不得不提及和言谢的,是我的历任政务助理,他们同样给予我宝贵意见,减轻了我不少的负担,他们包括唐海怡女士、李忠善先生和现任的政务助理苏贝茜女士。我的两名高级私人助理,分别是以前的李徐艾仪女士和现在的萧丽琼女士,她们同样不可或缺。麦婉姬女士则是我担任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时的私人助理。我衷心感谢你们每一位。

  在终审法院的工作方面,我同样受恩于与我共事的终审法院司法常务官——邝卓宏司法常务官和黄敬华司法常务官。还有不得不感谢的,是在高等法院以及在终审法院与我并肩合作的所有司法书记。我特别要向徐智韵女士和谢晓晖女士致意;她们处事严谨、一丝不苟,从不间断地给我优异且开朗的团队支援。

  刚才我指出,担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一职,并没有指南可依。然而当年我所获得的指引和指导,让我可以做好准备,肩负起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职责,实在远胜于指南。承蒙前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赐教,我获益良多。我接任他之前,他给了我务实的提点:他说我要千锤百鍊、精益求精;我一直为此努力不懈。我感谢他以往多年的指导、带领和提点。

  最后,容许我诉说我对家人的谢意;全赖妻子和女儿的爱护和支持,我才能够这样甘心乐意、全情投入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工作。她们使喜悦的日子更为欣喜,而就算是不太惬意的日子,她们仍令我感到苦中甘甜。我从心底里感谢您俩。在座还有我的兄长,他多年来毫无保留地给予支持,也让我感恩戴德——事实上,当初是因着他的建议,我才会在大学选修法律,兄长在这事情上厥功至伟。此外,感谢家族给我的一切支持和珍爱。最后,我必须怀缅我已故的双亲;他俩一直对我爱护和支持,但愿他们今天可以与我们同在。

  我实在已说了许多,感谢各位耐心聆听。想到这是我最后一次在法庭,不禁百感交集,如释重负之馀,离情别绪,也让人伤感。我对接任人张举能法官充满信心,祝愿他在这个重要的岗位上事事顺遂。希望社会各人都支持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我给他唯一的建议,就是永远秉持原则,因为这些原则,能够帮助你以至社会大众渡过四时更迭变化和各种挑战。我亦向司法机构的全体法官道别,祝愿你们在服务香港的工作中一帆风顺。紧记忠于誓言,忠于法治。在我的法律生涯中,能担任你们的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和服务香港,是我人生中至大的荣耀。

  至于我的工作,就留待其他人来评价。容我分享一下个人感言:我已时刻倾尽全力恪守誓言和秉持原则,克尽己任。借用Denning勋爵退休时所説的话(引自圣保罗向圣提摩太所作的最后见证):「我希望我可以说那美好的仗我已经打过了,当跑的路我已经跑尽了,该信的道我已经守住了。」

  我生于香港,香港永远是我家。以法治为根基,香港将保持繁荣昌盛。祝愿各位及全港市民年年岁岁身心康泰,幸福满盈!

马道立在退休前法庭仪式上致辞。政府新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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