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刊宪要求曾到新填地街20至26号双位数人士 本周五前强制检测
2021-01-12 18:23
政府刊宪要求于指定期间曾身处7个指明地方的人士,需接受新冠病毒检测。
(一)任何在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12日期间曾身处任何下列指明地方超过两小时的人士(包括但不限于住客、访客及工作人员),须于2021年1月15日或之前接受检测。受检人士若在2021年1月8日至1月12日期间已进行检测,会获视为已遵从强制检测公告的规定。
1. 佐敦新填地街20号
2. 佐敦新填地街22号
3. 佐敦新填地街24号
4. 佐敦新填地街26号
(二)任何在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12日期间曾身处任何下列指明地方超过两小时的人士(包括但不限于住客、访客及工作人员),须于2021年1月12日至1月15日期间接受检测。
1. 观塘清水湾道2号坪石邨金石楼
2. 观塘清水湾道2号坪石邨黄石楼
3. 观塘清水湾道2号坪石邨蓝石楼
发言人提醒受检人士如有病徵,应立即求医,按照医护人员的指示接受检测,不应前往流动采样站及社区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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