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串谋诈骗案2女被告罪成判囚 法庭下令没收二人共1200万元

2021-01-18 13:31

被告叶瑞娟(左);被告翼小红(右)。 资料图片
被告叶瑞娟(左);被告翼小红(右)。 资料图片

两名女子被指串谋东方明珠石油时任主席黄坤,诈骗联交所和潜在投资者逾5亿元一案,商人翼小红被裁定两项串谋诈骗和三项洗黑钱罪罪成,东方明珠副财务总监兼行政经理叶瑞娟则被裁定一项串谋诈骗和一项洗黑钱罪成。二人在2015年分别被判囚7年及5年,律政司向法庭申请发出没收令,彭宝琴法官今颁布书面判词,下令没收翼小红共900万元,另下令没收叶瑞娟共300万元。

律政司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 第八条,向法庭申请发出没收令。彭宝琴法官在书面判词中指出,毫无争议的是翼小红与叶瑞娟均从罪成罪行中获利,唯一争议是二人分别获益的价值。彭宝琴法官裁定翼小红从罪行中获利900万元,而翼的可变现资产总值940万元,彭官故下令没收翼小红共900万元,翼需于六个月内交出款项。彭官另裁定叶瑞娟从罪行中获利300万元,而叶的可变现资产总值逾300万元,故下令没收叶共300万元,叶需于3个月内交出款项。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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