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构发电邮 提醒法院内禁展示不道德或令人反感物品
2021-01-19 10:27
司法机构昨日向所有使用法院的机构发出电邮,提醒法院内展示物品必须合法,严禁不道德或令人反感的内容,展示的物品不得惹起公众担忧,或令公众误会司法机制的政治中立性,以及不得损害司法机构庄严及独立的形象。另一切未经司法行政主任同意,不得于机构办公室的外墙张贴任何宣传物品。
本报得悉,该电邮昨天下午4时25分由司法机构总司法行政主任(产业)文定兴发出,收件者包括驻守法院的一切法庭的使用者,包括惩教署,社会服务令办事处、律政司检控人员,警方,律师会,当值律师会和协调办事处等等。
有关电邮指出司法机构作为法院大楼最关键使用者,有责任确保法院大楼管理得宜,提示各机构使用法院大楼运作时,必须遵守相关原则。
总行政主任在电邮中表明因应近日有机构使用者在办公室内张贴物品引发事件,司法机构乃特意提醒向法院使用者的机构及职员须注意4大原则,包括所有展示物品必须合法,严禁不道德或令人反感的内容,展示的物品不得惹起公众担忧,或令公众误会司法机制的政治中立性。
有关司法机构发出的电邮,旨在提醒于法院大楼运作的机构使用者(包括政府及非政府机构)的管理责任,以及在其管理地方(尤其公众可到达的范围)展示物品的一般原则。这些原则包括所展示的任何物品应合乎法例,不应使公众对其所提供的服务的政治取向产生不必要的疑虑,以及不应有损司法机构庄严和独立的形象。
为确保法院大楼管理妥善,司法机构不时按需要就法院大楼的管理事宜(包括保安、防疫和展示物品等)与机构使用者保持沟通。
「港区国安法」于去年6月30日生效实施以来,警队「一哥」连环打击违反「国安法」的不法分子,但于上月8日名为「救救香港」(Save HK )的社交平台中,发现有网民附上两张相片的一则帖文,标题为「沙田法院的当值律师计划( Duty Lawyer Scheme)办事处告示板竟张贴大量鼓吹港独的文宣」。
「当值律师计画」其后以书面回应本报称,「这是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在履行我们的公共职责时,任何政治言论或讨论都不能在办公室内展示或讨论。经过紧急的调查后,事件已向总部汇报,牵涉的个别主任亦受到严厉谴责。」
记者:徐晓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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