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灯光技术员携扳手鎅刀 官接纳因工作所需裁定无罪

2021-01-20 10:53

被告张祉仁。张旭珊摄
被告张祉仁。张旭珊摄

灯光技术员前年11月,为在遮打花园举行的政治集会布置舞台后,将扳手、鎅刀等工具带到湾仔后被捕,被控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经审讯后今在东区裁判法院获裁定无罪。张志伟裁判官接纳被告因工作之故携有涉案物品,不能断定他会用以损坏他人财产。

38岁灯光技术员张祉仁被控于2019年11月2日,在湾仔新世纪广场外保管一把剪刀、一把钳、一个扳手及一把鎅刀,意图在无合法辩解下使用该物件,以摧毁或破坏属于另一人的财产。

被告的雇主早前作供称,事发当天,被告为在遮打花园举行的合法集会布置舞台,涉案物品是他工作时的工具,并出示了相关工作证明。

张官接纳雇主的证供,并认同被告下班离开时,将工具带到不属暴动地区的湾仔并非不合理。虽然被告仍可将工具作其他用途,惟这不能构成唯一不可抗拒推论,因为没有证据显示被告曾参与堵路或破坏,又谓:「如果佢无工作在身,就系另外一回事」。

拘捕被告的警员早前供称,当日见到被告身处湾仔茂萝街,跟在人群后逃跑,并侧身指骂警员。张官接纳警员的证供,但认为这只能视作被告的行为非常可疑。

法庭记者:张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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