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议员助理向追疑犯警掟水樽罪成 判囚5星期

2021-01-26 17:55

李梓豪(撑雨伞者)。资料图片
李梓豪(撑雨伞者)。资料图片

前年10月21日,大批市民在元朗聚集纪念「721事件」,期间24岁区议员助理向追捕疑犯的警员投掷水樽并管有雷射笔被捕,经审讯后裁定阻碍公职人员罪成,抗拒公职人员和管有攻击性武器则罪脱。梁雅忻裁判官今于屯门法院直言相信被告是个「好好既人」,惟判刑须具阻吓性,及反映立法的目的及作用,在考虑到被告初犯及其良好背景后,判囚5个星期。

辩方求情时,向法庭呈上多封来自被告李梓豪亲友及台湾朋友所撰写的求情信,信中一致认同被告十分善良和乐于助人,对社区有真诚的贡献,希望法庭能轻判。被告现已明白自己犯了错,对警务人员造成了阻碍,虽不妄求判监禁以外的刑罚,但希望法庭能接受其有迟来的悔意,考虑刑罚时能阻吓性与更生并重。

梁官判刑时指,在数十封求情信中,所有人对被告的评价均十分正面,因此绝对相信被告非一个没有目标、为非作歹的人。但判刑须反映罪责不同,法庭必须保障执行职务的警员。根据片段,当日被告在奔跑期间用水樽掟向警员,警员亦因其阻碍而未能截停一名女疑犯。而被告当日「唔知头,唔知路」,没有任何理由阻挠警员,其行为已超出法律容许范围。梁官最后称刑罚须反映立法的目的及作用,并希望被告迟来的悔意是真的,判其即时入狱5个星期。

法庭记者: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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