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辣椒棒球棍判囚18个月 电工学徒上诉刑期得直即时获释

2021-01-29 11:59

李育诚。 资料图片
李育诚。 资料图片

21岁地盘电工学徒李育诚,前年8月中驶经上时在车尾厢内管有棒球棍及辣椒油,受审后被管有攻击性武器罪罪成,判囚18月。他不服定罪上诉遭高等法院法官李运腾驳回,但获准减刑。由于他已被关押5个月,相等7个半月的刑期,法庭认为已足够反映其罪责,并批准他即时获释。

上诉人指原审裁判官错误理解他用辣椒油是用作驱蚊,但上诉人受表达的是驱除蛇虫鼠蚁。法官则认为,即使原审裁判官理解他管有辣椒油的真正目的,以油对家居四周,汽车车身以驱赶蛇虫鼠蚁同样是匪夷所思,毫无说服力。至于另外两把铁制棒球棍,相信根据它们的设计和材质,较适合练习挥棒用,然而上诉人承认他未打过棒球,法官质疑为何他要购买棒球棍。

原审裁判官苏文隆判处他入狱18月,法庭认为未能如实反映他刑责。上诉人被捕当日没有社运活动,亦没有证据反映他打算使用棒球棍或辣椒油,而它们本质上亦非攻击性武器。控罪最高刑罚是判囚2年和罚款5000元,倘若本案情况已经要判处18月,哪麽其他案情更严重的同罪案件将难以再有刑罚上调的空间。

法庭记者:萧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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