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认非法集结等2罪 同案古思尧拒认罪3月受审

2021-01-29 15:52

被告黄之锋及古思尧。 资料图片
被告黄之锋及古思尧。 资料图片

《禁蒙面法》在前年10月实施,引发示威者游行抗议。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及社运人士古思尧涉参与游行,同被控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黄之锋另被控违反《禁蒙面法》。黄之锋今日东区裁判法院承认两罪;古思尧则不认罪。

被告黄之锋(24岁)及古思尧(74岁)同被控于2019年10月5日,连同其他身分不详的人,在无合理辩解下,明知而参与一个未经批准集结;黄之锋另被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时,使用相当可能阻止辨识身分的蒙面物品,即一个挂耳式口罩。

针对黄之锋两罪的案情指,政府于前年10月4日刊宪,宣布实施《禁止蒙面规例》,规例于翌日生效。当天下午,数以百计示威者在未有知会警方下,从铜锣湾游行至中环遮打花园,获游行未获不反对通知书。

游行人士大部份戴上口罩,部份人撑著雨伞,有人拉起两块分别写上「愿荣光归香港」及「香港警察蓄意谋杀」的巨型横额,亦有人不断叫喊「五大诉求 缺一不可」、「解散警队 刻不容缓」、「蒙面无罪 立法无理」等口号,并对游行路线一带的交通造成干扰。

下午近3时,黄之锋戴著一个黑色口罩,连同其他示威者沿轩尼诗道的行车道前进。期间他曾应一名外国记者的要求合照,并接受传媒访问,发表反对蒙面规例的言论。

黄之锋的求情及判刑,将押后至古思尧一案审结后才处理;而古思尧一案暂定在3月23日开审,预计审期两天。二人各自因组织包围警总示威及侮辱国旗罪正在服刑,故候审及候判期间须继续还押。

法庭记者:张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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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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