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男子藏雷射笔现身示威区 脱管有攻击性武器罪

2021-02-06 11:38

裁判官今在九龙城裁判法院作出裁决。资料图片
裁判官今在九龙城裁判法院作出裁决。资料图片

27岁地盘工人涉在前年11月在油麻地示威活动中,以雷射笔照射警方防线,他否认一项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在审讯时指自己当时与友人在餐厅用餐。郑念慈裁判官今在九龙城裁判法院作出裁决,指被告的确有工作需要使用雷射笔、口罩、劳工手套等物件,控方未能稳妥地证实被告便是当日使用雷射笔照射警方防线的男子,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报称任职送货员的陈劲安(27岁)被控于2019年11月2日在油麻地近鸦打街及永星里交界的公众地方,携有一个能发出雷射光束的装置。

郑念慈裁判官裁决时指,警方指出案发当日有一名男子在案发地点以雷射笔照射警方防线,被告指自己当日与3名友人到餐厅吃饭,饭后再到果汁店聊天,当时不可能出现在警方防线附近。被告的上司作供时清晰详细解释,被告工作上需以雷射笔指挥货车需要或不需要入油,口罩及劳工手套等是工作用途,工作地点亦没有为员工提供贮物柜,故员工需随身携带涉案物品。

郑官接纳被告管有雷射笔的原因,但本案重点争议是被告有否用雷射笔射向警方防线作伤人之用,而涉案片段只显示案发现场有多名黑衣示威者,但「系咪被告就好难讲」。郑官认为控方未能稳妥地证实被告便是当日使用雷射笔照射警方防线的男子,根据疑点利益归与被告的原则,最终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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