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拟赋权入境处长禁任何人离境 大律师公会深切关注

2021-02-12 16:30

当局拟修例让入境处长禁他人离境。资料图片
当局拟修例让入境处长禁他人离境。资料图片

保安局拟修订《入境条例》,保安局局长可以赋权入境处处长可禁止运输工具接载任何人离开香港。大律师公会提交意见书表达深切关注,担心权力不受制约,要求当局提供充足理据或制定禁令时限,保障人权。

大律师公会指,港人出入境自由受《基本法》保障,现有法例已存在禁止离境的限制,只有涉及干犯刑事罪行或公众健康理由,才会被限制离境,而《港区国安法》第43条亦列明当局可向疑犯要求交出旅行证件。

新修例没有列明甚么情况下,入境处处长可行使特殊权力,担心将来权力不受制约,亦没有机制去防止被滥用。

大律师公会认为,如果要修例赋权当局阻止离境,必须在立法初期就说明理据,而离境禁令是否必须及合乎比例,应该由法庭而非入境处处长决定,为加强保障,必须订明有关离境禁令的最长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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