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人涉8.18非法集结 法官拒绝辩方传召专家出庭

2021-02-17 17:32

控方代表资深大律师余若海反对辩方报告呈堂
控方代表资深大律师余若海反对辩方报告呈堂

壹传媒黎智英与8名民主派人士涉嫌于前年8月18日明知而参与及组织未经批准的民阵游行被控,除区诺轩、梁耀忠昨已认罪、其馀七名被告均否认2项控罪,今日假西九龙裁判法院开审。控方代表资深大律师余若海反对辩方报告呈堂,陈词形容Stott的专家报告为「关于个别情况下被告心理状态的意见」(opinion of state of mind on particular occasion),直指报告与案情并不相关。胡雅文法官考虑控辩双方是日的争论后,认为Clifford Stott的专家报告与本案无关,故决定驳回辩方申请许可,同时不批准Clifford Stott以视像形式作供,判词将择日颁布。

余若海开审后读出开案陈词,引述警方当时反对游行理据,列举了18宗案发前的示威活动演变成暴力事件,有人纵火、堵路、伤害警员及破坏公众安宁等。余若海续指众被告在知悉警方基于公众安全反对集结下,组织及参与公众游行,以「煞停警黑乱港 落实五大诉求」为题,下午3时许由维园游行至遮打道行人专用区,期间众被告形成队头,领导游行队伍。控方将举证证明各港岛警区警员已广为传阅同1份行动指引,应对公众活动;涉案公众游行具共同目的,无不反对通知书下,下午起步,遍及多条大街;众被告知悉涉案游行未经批准,仍形成队头组织名为「流水式集会」的游行;在当时途中各港铁站正常运作下,各人游行近2小时并无合理辩解。

余若海先批评Stott不具备专家资格,指其非公共安全专家,更不熟悉铜锣湾地形,缺乏本地群众经验,故无法作为专家公正地评价事件,加之其早前曾发布1份报告,猛烈抨击香港警察执法行动,因此控方对其专家资格有保留。

余若海续指辩方辩护建基于当日警方现场的实际行动,讨论警方内部手册或指引与案毫无关系。余若海再演绎骆应淦论点为警方反对民阵预先知会的集结下,专家报告解释了众被告犯案的合理辩解和并争议警方持续反对游行决定不合理。余若海反驳即使接纳报告意见,也只能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控罪提供辩解,未能辩护组织集结控罪。

余若海再以比喻说明辩方辩解仅为主观意图,举例指如A用武力意图杀害B,而B同时秘密地计画杀害C,A并不能以阻止B杀害C来为自己杀害B的意图辩护,因2事其实并不相关,仅同时发生。余若海认为纵然前年案发当日维园人潮泛滥,需要疏导,今年年初才撰写的专家报告难为当日被告行为辩解。

再者余若海认为专家报告尝试评价当日行动策略成效,改变群众规范,令人决志离场,然而仅为评论或意见(opinion)。在没有实质具体学术研究探讨人的心理状态(state of mind),包括意图(intention)之下,除了临床心理学家外,没有其他专家能说明人的心理状态,故辩方提供的专家报告,余若海认为未能评论被告的心理状态或意图。余若海反驳辩方指法庭裁断被告主观意图或动机,只能凭藉庭上呈现的事实(fact),而非专家意见(opinion),去推论被告行为究竟是否为了让人群安全有秩序地疏散,故Stott不具专家资格作供。余若海又再批评Stott的专家报告焦点在公众安全,然而辩方直至预审,亦从未提及被告行为考虑公共安全。

余若海又指除非各被告承认他们曾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否则毋须争辩他们的意图是否安全驱散参与维园合法集会的人士,而且警方在8.18当日并没有作出拘捕及驱散行动,即使知道当日的游行未经警方批准,已是展示很大程度的包容。余若海指Clifford Stott的专家证供与本案无关,而且众所周知Clifford Stott一直批评香港警方,一旦接纳Clifford Stott成为专家证人,审讯便会变相被Clifford Stott骑劫,余若海强调本案被告并非警方,故希望胡官拒绝接纳Clifford Stott成为专家证人及其专家报告。

黎智英与8名民主派人士涉嫌于前年8月18日明知而参与及组织未经批准的民阵游行被控。
黎智英与8名民主派人士涉嫌于前年8月18日明知而参与及组织未经批准的民阵游行被控。
黎智英由囚车押走
黎智英由囚车押走

布颖琪再反驳余若海指专家报告既相关亦应呈堂,认为裁断事实的责任在法庭,并非专家,专家只在事项上提出评价,指出在警方未能保障公众安全下,被告行为确保了群众安全疏散,而法庭则需在最终从客观而言裁定是否合理辩解,故专家报告应予以呈堂。

另外,布颖琪指控方既然会传召警员证人作供,支持当日现场行动决定,亦视富临场经验的警员为人群管理专家,那么辩方更需传召专家反驳警员的专业证供。布颖琪再指出公众安全由始至终均为被告举行公众集会的焦点,可见于向警方申请不反对通知书,亦需提供相关安排作申请基础。布颖琪又指Stott为人群管理方面享誉国际的专家,曾于不同国家包括澳洲工作,身为监警会前国际专家小组成员,即便警员亦需于国际受训,因此Stott的专家报告与案绝对相关。

胡雅文法官考虑控辩双方是日的争论后,认为Clifford Stott的专家报告与本案无关,故决定驳回辩方申请许可,即拒绝辩方呈上Clifford Stott的专家报告,同时不批准Clifford Stott以视像形式作供,是次裁决的判词将择日颁布。

案件明续。控方将继续朗读开案陈词及双方承认案情,预计明日会播放涉案新闻片段及录影片段,以及传召控方证人警司张永勤(Simon Cheung Wing Kan) 出庭作供。胡雅文法官指如果黎智英明天在高等法院的保释申请在上午处理完毕便需回到法庭续审,如保释获批则需自行到西九龙法院,如保释被拒则会由囚车押送到西九龙法院,但如保释申请在下午仍需继续处理,黎智英便毋须回到西九龙法院旁听。蔡维邦资深大律师明天将在黎智英缺席下,继续代表黎智英并出席审讯。

本案9名被告依次为黎智英、前任议员李卓人、吴霭仪、梁国雄、何秀兰、何俊仁、梁耀忠、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及区诺轩,同被控在前年8月18日组织未经批准集结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2罪。

法庭记者:刘晓曦 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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