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人涉8.18非法集结 控方播放多条公开片段辅助举证

2021-02-18 16:52

由左至右:何秀兰、李卓人、李柱铭及梁国雄
由左至右:何秀兰、李卓人、李柱铭及梁国雄

壹传媒黎智英与8名民主派人士涉嫌于前年8月18日明知而参与及组织未经批准的民阵游行被控,区诺轩、梁耀忠早前已认罪保释候判,其馀被告均否认2项控罪,今日假西九龙裁判法院续审。控方继续朗读开案陈词及同意案情,又播放呈堂新闻片段以,并会传召发出行动指令的警司出庭作供。控方资深大律师余若海在开案陈词披露,警方内部传阅的行动指令内容,当日应对大量人群活动时,应以容忍及常识处理,但如遇上非常可能引致破坏社会安宁的事情,警方应即时制止。指令中又提及,当日如没有上级许可,不可进行大规模拘捕。

控方案情同时披露了部分警方因应案发当日维园集会发出的行动指令,指为免刺激群众情绪,除非出现不合理封锁路段行为或肢体及言语暴力,否则当日警员行动需要灵活忍让,便利活动举行,使得市民权利自由及公众安全并重。如封锁路段情况不合理地范围过广或时间太长,则警方或采取清场行动。未得现场指挥官授权,警方不会执行大规模拘捕行动。而作拘捕前,警员亦需先发出警告并给予对方充足时间回应。

控方播放多条公开片段辅助举证,先播放警方记者招待会片段,表示不反对民阵举行维园集会及交代相关安排等,及欢迎上诉委员会驳回上诉决定;其后又播放民阵回应记者片段,提到上诉遭驳回及呼吁民众到维园参与「流水式集会」,由泛民主派议员带领众人离开,并不满警方未能交代民阵集会人群疏散方式。

陈皓桓今天原在庭旁听,控方下午透露陈皓桓为梁国雄的潜在辩方证人后,陈按法官胡雅文要求离场避席。控方则继续播放民阵、梁国雄及李卓人记招片段举证。

控方案情指案发前6日时任民间人权阵线(民阵)副召集人陈皓桓通知警方为「抗议警察滥权」,将于前年8月18日举办游行,从维多利亚公园游行至遮打道行人专用区,游行前后分别在起点及终点举行集会。其后民阵接获警方通知不反对维园集会,但反对游行并禁止遮打道集会,上诉亦遭公众集会及游行上诉委员会基于公众安全及秩序驳回,并获要求当日协助警方呼吁群众避免参与违法行为。随后时任民阵召集人岑子杰及陈皓桓连同区诺轩、李卓人先后在2次记者招待会代表民阵交代8月18日的维园集会属「流水式集会」,呼吁支持者当日到场参与「和理非」集会,逼使特首回应民意,入场后短时间逗留,泛民主派议员会带领参加者离开维园到不同港铁站。李卓人曾言「我哋会喺高士威道走,我哋会同你哋大家一齐行,行去金钟,跟住去中环」;梁国雄主张虽然政府禁止游行,但呼吁众人行动如水,谓「听日嘅游行会系和平嘅」。

陈皓桓8月18日在下午3时许于维园宣布「流水式集会」开始,并以扬声器高呼:「如果铜锣湾走唔到,喺湾仔走;如果湾仔走唔到,喺金钟走;如果喺金钟走唔到,就喺中环走」。李卓人手持咪高峰独自在前,其馀8名被告举起印有「煞停警黑乱港 落实五大诉求」的横额紧随其后,带领逾千参与者由维园游行至遮打道行人专用区,队头约在下午4时38分到达终点,期间游行队伍占据了多条主要干道及相邻道路。李卓人途中带领群众高叫口号如「五大诉求 缺一不可」、「香港人加油」等。

区诺轩沿途反覆向参与者解释众被告为游行队头,从维园出发,又重覆以扬声器叫道「我哋呼吁大家入维园,逼爆维园」。游行至金钟时,区诺轩和李卓人沿途亦向民众指引方向,指遮打道行人专用区为游行终点,多名被告又带领群众高叫口号「我有权游行 无须警方批准」。除李卓人外其馀被告到达遮打道行人专用区时,放下横额示意游行队头抵达终点。李卓人则向参与群众致谢,宣称这是「流水式集会」的终点,路线与原订大致相同,呼吁群众在该处离开,腾出空间予后来者。当日警方并无任何执法行动。众被告于翌年4月18日以本案控罪被捕。而众被告将分别陈词挑战警方实际行动及《公安条例》第17A(3)(a)及(b)(i)条,警方禁止和平游行的权力过大疑违宪。

案件明早续审,预计将会播放少量片段后传召发出行动指令的警司作供,控方代表资深大律师余若海申请因事缺席明日审讯获批。

法庭记者:陈子豪

建立时间 10:50
更新时间 16:52

区诺轩及梁耀忠早前已认罪保释候判。
区诺轩及梁耀忠早前已认罪保释候判。
何俊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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