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仔捣汽油弹原料仓案 6人涉串谋暴动全部罪脱
2021-02-19 18:55
警方于前年10月1日国庆日清晨,在湾仔一个单位搜出白电油、布条等汽油弹原材料,以及防毒面具等物品,拘捕在场5名男女及一名怀疑租客,并拘以串谋暴动罪。案件早前审结,法官沈小民今在区域法院裁定各被告罪名不成立;属交替控罪的串谋非法集结罪亦不成立。
沈官裁决时先指出,串谋须多于2人协议犯法,但不论是暴动抑或非法集结罪,其共同犯罪元素必须是「至少三人集结在一起」,故即使两人协议到示威现场,亦不构成串谋暴动或非法集结。
对于控方认为,涉案单位乃供示威者用作储存物资及休息之用。然而沈官指,决案单位只得200多尺,两间睡房已被首5被告完全占用,没有多馀空间容纳更多的人,但找到的物品数量明显多于5人,如40本地图、18部对讲机、7个背囊等,明显有更多人使用这单位。
涉单位乃于Air bnb 出租,业主与租客无直接接触,清洁工亦不清楚,故法庭对于物品是否属于上一租客或业主存疑。另外,单位明显作起居之用,搜出物品亦有其日常用途,况且单位内亦找不到任何已制成或半制成汽油弹,故对单位是否示威物资储存地,有商确空间。
对于控方指,各被告被捕的较后时间有示威发生,但沈官认为这是「后见之名的偏颇」;他们被捕后会否参加当日的游行并没意思,因为这是永远不可能发生,法庭只会考虑他们被捕为止的所有证据。
本案另一个重点,是单位内人被告是否一一致同意在示威中投掷汽油弹,并愿意参与其中。然而,本案的客观事实是,单位内不只没有已制成或半制成汽油弹,甚至连漏斗也没有。加上,若单位同时是个休息站,那么单位内的人到来更明显是各取所需,难以推论他们为著同一计划参与暴动。
至于控方要求法庭就单位所搜出的物品,如黑色衣物、防毒面具、眼罩等,推断各被告至少曾参与非法集结,并传召高级警司莫庆荣作供,指单位内的物品与给他称之为「暴徒」的人无疑。但沈官认为,穿黑衣及有相关装备的人,不一定是暴力示威者。
沈官续指,在事发前一些合法游行中,警方往往突然宣布腰暂并施方催泪弹驱散人群,带同这些防护装备保护自己,怎能会成为「并非和平示参与示威人士使用的物品」,若控方将防护装备说成攻击之用,那么还都甚么东西不是攻击性武器?如将此逻辑套用在足球比赛中,球员佩戴护胫,岂不是可推断球员协议参与一项非和平的足球比赛?
被告张浩辉(电竞选手,23岁)、胡凯富(学生,21岁)、陈子斌(学生,21岁)、苏美莉(文员,25岁)、李盈莉(17岁)及沈卓勤(无业,24岁)同被控于 2019年9月28日至10月1日,串谋其他人参与暴动。
法庭记者:张旭珊
建立时间17:15
更新时间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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