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大仙非法集结案女护士获判无罪 官指未能证明曾参与控罪所指集结

2021-02-19 17:45

前年10月1日国庆日,有示威者涉嫌在黄大仙参与示威活动。 资料图片
前年10月1日国庆日,有示威者涉嫌在黄大仙参与示威活动。 资料图片

前年10月1日黄大仙的示威活动很快演变成冲突,涉案被控非法集结罪的30岁私家女护士,今在西九裁判法院获判罪名不成立。

被告李咏梅被控一项参与非法集结罪,被控于2019年10月1日,在黄大仙凤德道及盈凤里,与其他不知名人士参与非法集结。

裁判官指,证人警员指警方到场后示威者四散,有一批示威者跑入龙翔道新光中心附近小径,11秒后有另一批黑衣人跑出小径。辩方指,警员并未能确认他们是同一批人,故未能证明被告有参与被控的那场非法集结。

另外,辩方指出警方有抄口供之嫌疑,有2名警员的口供报告字眼完全相同。而其馀证人的报告字眼相似,裁判官指警员做同行,有可能使用相同的字眼。故除字眼完全相同的2份报告不被接纳外,裁判官接纳其馀的报告。

裁判官称,被告背包藏有溪钱故表证成立。警方证人在到场时,被告已被另外一名女总督察截停,证人未能证明被截停前被告做过什么,而控方律师并无请该女总督察上庭,故控方的指控并不是唯一的推论,故判被告无罪释放。

法庭记者:徐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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