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歌手涉噪音烦扰 证人供词与警员口供存矛盾脱罪

2021-02-23 17:01

被告马赋驰。刘安琪摄
被告马赋驰。刘安琪摄

21岁中菲混血街头歌手马赋驰(Oliver Ma)涉于去年7月8日在中环演奏结他并唱出《愿荣光归香港》英文版等歌曲,事后被票控用乐器及扩音器造成的噪音烦扰2罪,案件今在东区法院裁决。曾庆东暂委裁判官指,在传票所指的时段内,涉案清洁工是唯一的证人,惟其供词与警员的口供有矛盾及内在不可能性,法庭拒绝接纳其口供,终判裁定被告罪脱。

被告马赋驰否认于2020年7月8日在12时至12时50分期间,在皇后大道中近戏院里,演奏结他发出噪音并用扬声器扩大音量,对杨宇球而言是烦扰的根源。

曾官指,警员林文津的口供简单直接,是一名诚实可靠的证人。林供称他曾先后两次去到案发现场,第一次是在12时27分,逗留了约10分钟,因没有听到有人发出嘈音离开。而据清洁工杨宇球的口供,杨于12时便听见被告手持结他,他在旁观察了约30分钟,指被告的演唱没有停止过。惟若杨所言为事实,林第一次到场时应听到有关嘈音,但林却逗留了10分钟亦没有听到。曾官遂认为两人口供存有矛盾及内在不可能性,杨的口供更是不可信亦不可靠。

另本案的案发位置为戏院里,明显是公众地方。即使其间有人为被告鼓掌,亦不代表其声音一定为合理的人可忍受的范围。不过,在传票中所指的时间段内,杨是唯一可以证明被告曾发出使人烦扰声音的人,但由于杨的口供已被拒绝接纳,故法庭不能作出相关推断,终裁定两罪脱。

法庭记者: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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