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罢】城大生身怀摺刀拒捕罪成 官指有公众风险判入更生中心

2021-02-24 11:11

被告陶晋康。资料图片
被告陶晋康。资料图片

前年11月11日有市民发起「三罢」示威活动,警员在旺角拘捕一名城大男生,并从他身上搜出摺刀、索带和喷漆等物。男生经审讯后被裁定拒捕、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或攻击性武器并意图作非法用途使用,和管有物品意图损坏及摧毁财物罪成。施祖尧裁判官今于屯门法院指,被告的行为有公众风险,摺刀更是可造成严重伤害,判刑须与严重性及犯罪情况相称,并具阻吓性,判其入更生中心。

控罪指20岁的被告陶晋康,于2019年11月11日,在洗衣街公园内管有一支喷漆,27条索带、一把摺刀、2支螺丝批及5把六角匙,以及抗拒督察A。

辩方求情指,被告经历了15天的还押,已深切反省,对于自己让家人担心十分后悔。此次案件使其需要休学,对学业有严重的影响,令他未能参与海外交换生计画及实习。被告亲友及老师在求情信中对其评价均十分好,被告自小勤奋读书。除了学习成绩优异外,亦活跃于各种课外活动,如是航拍学会的始创成员,并曾代表学校到台湾参加机械足球比赛,取得亚军。被告现已明白读书的机会得来不易,希望法庭能轻判,让他能尽早继续学业。

施官指,从求情信中可见,被告在亲戚眼中本性不坏,多位老师亦确定了被告自小成绩优异。惟判刑需顾及公众利益,及与犯罪情况及严重性相称。施官考虑到教导所的执行时间较长,且比较注重教学,认为并不适合被告。至于劳教中心则因被告体能问题而不适合,最终决定判被告进入更新中心。

法庭记者: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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