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拘捕】47人涉串谋颠覆国家 夏博义指合法手段扩反对派入议会机会

2021-03-01 21:47

全部被告毋须答辩。
全部被告毋须答辩。

民主派55人参与去年7月中「35+初选」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今年初被捕,其中47人包括初选发起人港大法律学院前副教授戴耀廷、在囚的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等,昨日被落案起诉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件终在下午4时许重新开庭,律政司副刑事检控专员杨美琪申请各被告毋须答辩获准。徐子见律师代表交代徐今日留医,未能到庭应讯,其法律代表已索取详尽指示代为申请保释。控方申请押后3日再将徐提堂,期间还押警方看管。

司法机构改善了直播影像及收音,分为3镜头呈现总裁判官、被告席及律师席,讯号大为改善。

各被告暂时无须答辩,控方申请将案件押后至5月31日,以待警方作进一步调查。代表黄碧云的夏博义资深大律师认为押后时间太长,若控方未准备好,就不应提出起诉。加上众被告许多不曾监禁,有些已年纪不轻,过长的押后时间加上要被告还押,是不合理和过于严厉,要求押后一个月。

代表梁国雄的潘熙资深大律师则指出,梁早在1月6日被捕,他原本4月才须再到警署报到,如今控方提早起诉,却又要时间调查及要被告先还押3个月,是不合理及滥用诉讼程序,并指梁今日已准备好答辩。

代表锺锦麟的大律师马维騉同样反对杨美琪押后申请,认为众被告1月6日被捕前警方应已细心调查,被捕获国安处担保,期间调查畅通无阻,故反对控方长时间押后案件,希望法庭处理被告保释申请时需以有利被告角度考虑。其馀多位辩方代表附和马维騉陈词,并指部份被告为区议员,有公职在身,自行代表的大律师刘伟聪则指每日均有案件在身,长期羁押会有所影响,希望法庭考虑。代表何启明的辩方代表认为押后过长时间会造成不公平,故反对申请。

代表谭文豪、郭家麒、杨岳桥及李予信的梁家杰大律师亦反对押后3个月的申请,并批评律政司利用终审法院就国安法保释的判词扣押被告,同一时间又「告咗先」,是不公义的做法。他又称「228必定记在史册」,因为这是香港的公平选举制度江河日下的第一步。

杨美琪回应辩方质疑指,警方暂时有超过400项数码材料需要检验作数据分析,当中包括电脑、硬碟、手提电话及SIM卡等,需作纪录和分析。杨续指另涉及大量财务资料调查,指有大笔金钱曾存进不同帐户,有必要详尽分析,以考虑增加其他潜在控罪。杨亦指期间需索取证人供词包括选举事务处人员、记招的传媒录像片段,认为押后3个月完全合理,并回应苏官查问指现已检验当中约130项材料,惟有待分析及相互参照,难言3个月后便能将聆推进至下一阶段。

另外,控方再度引用终审法院的判词,认为没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反对各被告担保外出。

杨美琪指出,各被告面对非常严重的控罪,他们有全面及周详的计划,以达成这项阴谋。虽然最后因疫情而未有实现,但各人承诺及继续进行计划,故他们重犯风险高;而众人一旦重犯,其后果是不可逆转及不可修补的。控方又指,各被告很可能面对长期监禁,故他们的潜逃风险高。

大批市民在庭外举标语和横额。
大批市民在庭外举标语和横额。

杨美琪以时序表辅助控方案情,指戴耀廷去年在苹果日报、明报等报章和Facebook专页撰文包括「立会夺半 走向真普选重要一步」,提出「35+」计划并形容为「大杀伤力宪制武器」,旨在夺取立法会的多数控制权,否决财政预算案,最终达致解散立法会及逼使行政长官辞职,区诺轩则在其Facebook专页,提出要协调泛民主派及举行初选。民主动力召集人及副召集人赵家贤及锺锦麟为初选提供支援。同一时间,吴政亨另发起1个运动,指导读者投票意向。随后吴转帐港币13万5千元予《苹果日报》,在同年7月3日登头版广告宣传初选。

同年6月9日,戴耀廷公布「民主派35+公民投票」会在7月11及12日举行,包括其馀42名被告在内的52位候选人,均同意及拥护戴耀廷和区诺轩的倡议,尊重初选结果,并在7月出席选举论坛。

在赵家贤办公室发现初选提名表副本,所有候选人均已签署当中第2部份的声明,声明指「我在此确认我同意及支持戴耀廷及区诺轩主导的协调会议共识,包括『民主派35+公民投票计划』及其目标」。去年6月9日3名潜在候选人梁晃维、张可森及邹家成草拟了1份网上联合声明,名为「墨落无悔 坚定抗争 抗争派立场声明书」。声明首句订明联署人同意「五大诉求 缺一不可」,为逼使特首回应五大诉求,使用获授的立法会权力否决财政预算案,次句指联署人认同若支持度跌出各区预计可得议席范围,须表明停止选举工程,最终除民主党一众成员、徐子见、岑子杰、毛孟静、梁国雄及林景楠外,其馀被告均有签署联合声明。

7月20日至7月29日期间,31位初选胜出者递交了立法会选举报名表,其中15人后来被选举主任查问,故6名落选者,包括徐子见、杨雪盈、冯达浚、吕智恒、林景楠及李予信随后亦递交申请表,以防当中有人被取消参选资格。

杨美琪随后读出一段林景楠发言,反驳资深大律师许绍鼎指林未曾签署指控中的3份声明,遭资深大律师潘熙质疑言论出处未见于控方案情,杨美琪解释属控方案情外的文件。苏官发言提醒杨美琪,如材料与案情相关,应备于案情当中知会辩方,又查问该言论是否相关。杨美琪回应指言论与案相关,因发言誊本未及准备故未置其中,言论显示林景楠于选举论坛中对选举的认知,了解胜选者参选立法会,否则不参选,确认林串谋以初选危害国家安全。

杨美琪最终暂时撤回了该份腾本,并强调林景楠对计划有全面了解。

另外,刘徫聪自行陈词时则指,在「墨落无悔」网上抗争声明书中,虽然出现他的名字,但并不代表他已签署声明。

苏官押后案件20分钟,以让杨美琪整理思路,以厘清那些材料当属控方案情之中,以让苏官考虑被告保释申请中首阶段《国安法》风险评估。

警方要求在场聚集人群散去。
警方要求在场聚集人群散去。

聆讯在晚上约8时再展开,代表黄碧云的夏博义回应杨美琪的陈词时形容,本案的基础薄弱,案中各被告举办及参与初选,最终目的是要令政府回应「五大诉求」,并视之为谈判策略的一种,而当中采取的,是合法的议会政治手段。夏大状又指,各人以合法的选举手段,扩大反对派进入议会的机会,若说他们策划阴谋令政府停止运作,是扭曲他们的原意。

代表梁国雄及岑子杰的资深大律师潘熙引述案例陈词指刑事诉讼中保释属固有权利,即使案情严重或潜在刑期长亦非反对保释的正当理由。潘熙进一步批评控方证据根本不足以构成控罪,首先在法律层面,指控中并未指出非法手段为何,被告亦没有威胁使用武力,如何与他人串谋危害国家安全在法律上只字不提。潘熙续批评所有证据均未能证明被告不予区别地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对控方指直接或间接证据强一说不敢苟同。再者指控附件中5份声明均提倡根据《基本法》赋权行动,包括否决预算案等,如此均不可能属非法手段。潘熙最后指梁国雄等人曾书面回覆选举主任查询,明言社民连真正意图从非无区别地否决财政预算案,亦不曾主张,过去仅因政府拒绝全民退休保障及派钱10000元,才否决财政预算案,潘熙批评控方必然具备该文件,但并未包括在附件内予以参考,反而断章取义。潘熙亦透露梁国雄年初确诊冠心病,3条血管中2条栓塞逾5成,每天需接受中医治疗。

记者:陈子豪 张旭珊

建立时间16:23
更新时间21:47

警方要求在场聚集人群散去。
警方要求在场聚集人群散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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