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奸水迷晕2女1男性侵兼盗窃 前冒险乐园客服主任判囚9年10个月
2021-03-08 14:09
24岁前冒险乐园客户服务主任,在2018年至2019年间,向二女一男使用迷奸水迷晕后,分别进行性侵、强奸、盗窃等行为,期间亦曾多次偷拍女事主,盗窃物品总值超过6万元。被告今在高等法院承认使用使人神志不清或软弱无力的药物、强奸、盗窃、管有危险药物、非礼等10罪。李运腾法官判刑时指其中一名女事主为与被告相识10载的朋友,属于违反个人诚信,事主们事后对外界戒心大幅提高,经常感到不安抑郁,回想事件时不时心悸手震,终判被告监禁9年零10个月。
24岁被告苏梓俊修读毅进毕业后,未能完成副学士学位课程,曾任职侍应及冒险乐园客户服务主任。
案情指,苏在2019年1月11日,透过交友软件Skout认识23岁女子X,二人在酒店见面前苏把迷奸水倒进X的咖啡内,X饮用后不省人事,翌日醒来身上只穿上胸围,所有财物包括Apple Watch, AirPods, 内裤,$400港币现金均不翼而飞,被盗财物约值$6300。 X体内被发现有氟硝西泮(学名:Flunitrazepam) 及唑吡呾(学名:Zolpidem),苏被捕后在警诫下承认在网上购入俗称「F水」的迷奸水,苏把F水倒进X的咖啡内,趁X晕倒时在没有使用安全套下与X进行性交,然后拿走上述财物后离去,警方在苏的手机内发现3张拍下X睡在床上及X身分证的相片。
菲律宾籍男旅客A在2018年12月18日来港,透过Wechat认识苏后,相约在酒店进行性交,苏要求A饮用他带来已混合F水的伏特加,A感到晕眩及视野模糊,便到浴室洗澡以唤醒过来,但苏趁A洗澡时偷走A两张提款卡以及不同国家的货币,约值港币$57000。警方在2019年1月23日到苏家搜屋时,发现屋内有一瓶载有氟硝西泮及唑吡呾液体混合物的玻璃樽,另有一瓶载有MDMA(中枢神经系统兴奋剂及迷幻药)粉末的玻璃樽。
苏在警方录影会面时揭露自己亦曾向与他自中学相识的好朋友22岁女子Y 使用F水,希望与Y有亲密接触,苏趁Y晕倒时触摸Y身体近一小时,在Y的家人回家前离去。而苏管有17个偷拍Y洗澡的影片,以及19张拍下Y胸部、腹部、屁股等相片。
李官得悉案情后问控方为何不就苏向Y拍下的相片提告,但控方指虽然苏承认在Y家中浴室装置摄录镜头,但Y已是成人,故不能以「儿童色情物品罪」控告苏。
辩方律师今欲提交更多求情信时,李官指出大众不应有错觉「愈多求情信便会获得愈多减刑」, 辩方指苏多年来热心参与义工服务,仅在2017年已完成200小时义工服务,希望获得减刑。李官考虑苏的义工服务时数后,酌量减刑两个月,最终判囚9年零10个月。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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