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翁未有到检疫中心隔离 被判监禁14日

2021-03-08 22:04

男子今日于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处即时监禁14日。
男子今日于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处即时监禁14日。

一名69岁男子因未有到检疫中心隔离,涉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第599A章),今日(8日)于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处即时监禁14日。

该名男子于2020年7月30日被界定为新冠肺炎确诊个案的密切接触者,但他并没有听从衞生署的指示到检疫中心接受隔离,其后亦失去联络。该名男子最终于2020年8月11日被警方截获,并被控违反《规例》第32(1)及32(3)条,今日于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处即时监禁14日。

根据《规例》第32条,任何自知属传染病接触者或受指明传染病感染的人,不得藉身处任何公共运输工具或任何街道、公众地方、娱乐场所、聚会地方、会社或酒店或藉在该处的行径,或藉从事任何行业、业务或职业,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险。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5,000元及监禁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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