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拘捕】伍健伟续还押 黄碧云获准保释想尽快回家与家人团聚
2021-03-11 17:23
参与「35+初选」的47名民主派人士,早前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其中15人上周四晚获总裁判官苏惠德批准保释,遭律政司马上申请保释覆核还押,当中四人上周五因律政司撤销覆核终获保释,另外11人保释决定的覆核聆讯分批在今日、本周六及下周一处理。黄碧云及伍健伟二人的覆核聆讯今早在高等法院,由《港区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处理。
民主党成员黄碧云的覆核聆讯率先在早上9时30分进行,法官杜丽冰听毕律政司副刑事检控专员杨美琪及代表黄碧云的夏博义资深大律师之陈词后,决定批出黄碧云的保释申请,书面理由将择日判布。
杜官认为总裁判官苏惠德早前批准黄碧云的保释条件适合,黄碧云需交出10万元担保金,黄碧云的丈夫需交出10万元人事担保,需遵从每日凌晨12时至早上7时的宵禁令,需交出所有旅游证件,不得离开香港,需居住于报称地址,每周一、三、五、日到油麻地警署报到。
另外1.不得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传统实体/电子媒体/任何公众平台),作出、发放或转载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视为任何根据其性质可构成违反国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维护国家安全的罪行的言论;
2.不得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传统实体/电子媒体/任何公众平台),作出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视为任何根据其性质可构成违反国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维护国家安全的罪行的行为;不得直接或间接组织、安排、参与或协调任何级别的选举(投票除外),不论政府或非政府举行的任何选举;
3.不得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联络任何外国官员、议员、任何级别议员成员,或其他服务于以上人员的人。
杜官经考虑后认为是日的聆讯不适宜放宽《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 9P 条下报道保释程序的限制,即保释法律程序的报道现仍只能载有被告名字、被告罪行、法庭名称、法官姓名、受聘的大律师及律师姓名、保释法律程序的结果、押后至何日及何地。如传媒违反条例而发布或广播其他保释程序内容,一经定罪,可处以罚款5万元及监禁6个月。
元朗区议员伍健伟的保释决定覆核聆讯在早上10时45分展开,法官杜丽冰听毕律政司副刑事检控专员杨美琪及代表伍健伟的彭耀鸿资深大律师之陈词后,杜官决定撤销伍健伟获准保释的决定,伍需继续还押候讯,书面理由择日宣布。被拒保释的伍健伟在下午2时50分由囚车押送离开高等法院。
至于黄碧云就在下午4时50分离开高等法院时指,已还押11天,首日油麻地警署,之后在大榄女惩教所,今日上庭带著忐忑心情,现最想尽快返屋企与家人团聚,首先要感谢九龙西党友支援及鼓励,及律师团队一直很努力为她整理资料,在还押期间心情平和,因为「我知无做错嘢」。
她又指,初时几日通宵疲劳开庭,无得休息最为疲倦。现时最挂念被捕未能保释的民主派朋友,希望他们尽快也能重获自由及平安。
由于庭外聚满大批传媒等候采访,警方在庭外重复以扬声器广播:「禁止于公众地方进行多于4人的群众聚集,违例者可遭票控,及罚款港币5千元」。
法庭记者:刘晓曦
建立时间09:58
更新时间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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