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日清突停合作 「出前一丁」港分销商索偿申请被驳回

2021-03-12 18:11

法官驳回「出前一丁」分销商荣兴的申请,荣兴需支付日清讼费。资料图片
法官驳回「出前一丁」分销商荣兴的申请,荣兴需支付日清讼费。资料图片

「出前一丁」即食面的香港分销商荣兴(1956)有限公司,4年前入禀高等法院,指日清食品突然终止与其近50年的合作关系,却没有给予3年通知期,故要求法庭下令日清食品赔偿逾4400万元。陈乐信暂委法官今颁布书面判词,指「荣兴」未能证明「日清」违反合约,或拥有「出前一丁」的品牌及商誉,故驳回荣兴的申请,荣兴需支付日清的讼费。

陈官指日本日清食品株式会社在1968年于日本注册商标「出前一丁」,荣兴在1969年引进「出前一丁」到香港市场。在2016年12月15日去信荣兴指:「(日清)已于2016年12月13日敬告(荣兴),将于明年2017年3月起停止与(荣兴)之间所有出前一丁包装面及其他即食面的销售。为了逐步减少(荣兴)的成品仓存量,(日清)将于2016年12月16日起开始调整(荣兴)的出货量」。

荣兴声称自己是独家经销商,它与日清有口头分销协议,其隐含条款是双方不得在没有合理通知下单方面终止合约。陈官指完全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双方有口头分销协议,因而无法证明日清违反荣兴声称的隐含条款,而且多年来的「出前一丁」广告只显示「日清」及其卡通人物,没有显示过荣兴的名字及身分,公众亦只知品牌及商誉的拥有权属于「日清」。

法庭记者 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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