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卡实名制谘询 私隐公署建议警方索取资料须获书面授权

2021-03-17 19:01

私隐专员公署建议手机智能卡实名制下,执法人员须书面授权方可取卡主资料。资料图片
私隐专员公署建议手机智能卡实名制下,执法人员须书面授权方可取卡主资料。资料图片

政府就手机智能卡(SIM卡)谘询将于周六(20日)结束,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提交建议书,建议执法人员授权向电讯商索取SIM卡登记纪录时,应以书面授权进行;亦建议服务营办商有条件容许用户选择是否提供身分证明文件副本。

就政府在谘询文件提出,执法机关可以在不需要申请法庭手令的情况下,由一名不低于等同警司职级的人员授权,要求服务营办商提供电话智能卡登记记录,以处理迫切或紧急的情况。私隐公署建议有关当局,应清楚说明执法机关可在甚么情况下要求索取登记记录,以及规定有关人员的授权应以书面作出。

公署指出,由于身分证明文件包含很多敏感的个人资料,故建议在运作上可行的情况下,电话卡用户应可以选择网上或亲身登记,如果选择亲身登记,只须出示身分证明文件正本供职员核实,毋须提供副本。署方认为这属于对私隐侵犯程度较低的措施,用户可以选择是否把其身分证明文件副本交予服务营办商保留。

另外,谘询文件表示在电话智能卡取消登记后,用户的个人资料会被保存「最少12个月」,公署建议应就保留个人资料订明具体的时限,例如不超过12个月,并订明如某案件有关罪行的调查或检控仍在进行,个人资料则会在相关的调查及行动完成后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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