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专员主动调查 审研民航处对滑翔伞活动规管及成效

2021-03-18 11:08

申诉专员主动调查民航处对滑翔伞活动的规管。 政府图片
申诉专员主动调查民航处对滑翔伞活动的规管。 政府图片

滑翔伞活动近年在香港越趋普及,相关事故或意外时有发生。去年曾有滑翔伞急降在马路被车撞到,引起公众关注滑翔伞活动的安全及政府对这项活动的监管是否足够。申诉专员赵慧贤今日(18日)宣布展开主动调查,审研民航处对滑翔伞活动的规管。

申诉专员表示,现时,民航处根据两条法例规管滑翔伞活动。《1995年飞航(香港)令》订明,任何人士如因鲁莽或疏忽操作航空器(包括滑翔伞)而危害他人或财产的安全,可被检控。另外,根据《空运(航空服务牌照)规例》,任何人士在未获民航处处长批出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滑翔伞提供任何出租或受酬航空服务,即属违法。

申诉专员又指,香港现时有两个主要滑翔伞组织,民航处与两个组织紧密联系,并主动提供有关滑翔伞飞行安全的意见。若发生与滑翔伞有关的事故或意外,其中一个滑翔伞组织会进行调查,并向民航处提交调查报告。

申诉专员公署的初步查讯显示,2017至2019年间,民航处没有接获以滑翔伞进行出租或受酬服务的许可证申请,2020年则接获4宗。根据民航处网页资料,截至2021年2月底,该处已批出两个有效的许可证,而至今未有人因违反相关法例规定而被检控。然而,互联网却有不少关于本地收费滑翔伞课程或体验飞行的宣传和记录分享。

赵慧贤表示,滑翔伞飞行具一定的安全风险,不当操作滑翔伞可能会影响本港空域的安全运作,亦会对地面的公众构成危险。民航处作为推广及管理航空安全的主事部门,有责任确保滑翔伞飞行活动受适当规管,并跟进涉嫌不恰当及违反法例的滑翔伞活动,以保障公众安全。因此,她决定展开主动调查,审研民航处对滑翔伞活动的规管及跟进行动是否足够和有效。

申诉专员欢迎市民于2021年4月18日或之前以书面方式就上述课题向申诉专员公署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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