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出粮违《雇佣条例》 汽车公司及董事共被判罚13.6万元
2021-03-19 15:14
爱快汽车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因违反《雇佣条例》有关依时支付工资的规定,被劳工处检控。该公司及董事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控罪,各被判罚款6.8万元,合共13.6万元。
上述公司没有按《雇佣条例》的规定,在工资期届满后7天内向6名雇员支付工资,涉及款项约121.9万元。上述罪行是在公司董事的同意、纵容或疏忽下犯有的,故该名董事亦被定罪。
劳工处发言人表示,有关裁决向所有雇主、公司董事及相关负责人员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遵从《雇佣条例》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向雇员发放工资。发言人续说,劳工处不会容忍上述违法行为,并会严厉执法,竭尽所能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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