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前女友索单位业权 前港冠军骑师陈柏鸿供称支付单位所有支出

2021-03-22 14:02

前香港冠军骑师陈柏鸿(左);被告姜丽娜(右)。
前香港冠军骑师陈柏鸿(左);被告姜丽娜(右)。

曾卷入廉署调查而失去练马师资格的前香港冠军骑师陈柏鸿,3年前入禀高等法院,向前女友追讨共同拥有的火炭怡翠花园单位之业权,以便陈买卖楼宇。案件今在高等法院开审,陈供称自己支付楼宇所有费用,指前女友并没有为物业支付任何费用。陈称自己与前女友拍拖及同居多年期间,并不知道前女友其实是已婚妇人,又不知前女友在联名购买物业前数个月才正式与前夫离婚。

原告陈柏鸿今出庭作证,陈指他在1976年年届16岁时成为见习骑师,师傅为英籍练马师施万赋(Gordon Smyth),每月收入为$200元,另外有不定期的奖金制度,但在成为职业骑师前,一半奖金需由马会代管,另一半奖金由师傅代管。马会代管的奖金在陈成为职业骑师后会100%交还予陈,但师傅则有权退还或不退还代管的一半奖金,即使愿意退还亦有权决定退还多少款项。而陈不时会收到马主的打赏,陈指马主在「跑马赢咗马」或「去马房探马匹」时会打赏骑师,陈指他在任职见习骑士的七年间(1976年至1983年),一共约收取了八万元或以上的打赏。

陈在1983年至1984年间成为职业骑师,年薪逾20万元,陈在1992年成为练马师,但在1997年卷入廉署调查「非法赌博」,令其练马师牌照被吊销,但陈称:「骑师唔可以赌博,我嗰时系练马师,系可以赌博,佢哋唔知道,最后无嘢俾佢告」。陈被钉牌后曾在亲兄的运输公司工作,亦曾成立电脑软件开发公司及茶餐厅,约在2006年则到澳门重拾练马师的职业。

陈指他在1979年认识被告姜丽娜,二人在1981年发展成恋人关系,1982年开始同居生活,最初二人同住在沙田第一城的租住单位,及后二人在1983年搬至陈的亲兄在沙田愉田苑之物业。陈指第一城单位月租不超过$1000元,当时全由陈支付,而愉田苑的物业因由陈的亲兄所拥有,所以不用交租。陈姜二人以及陈母在1984年5月联名购入火炭怡翠花园单位连天台及车位,陈供称他独自支付了订金、律师费、管理费、水电费、供楼费等所有费用。

被告方指被告姜丽娜与陈拍拖时已婚但与前夫分居,姜在1984年2月才正式与前夫离婚,陈指自己毫不知情,「佢无提过依啲嘢,我有怀疑过佢曾经结过婚,但唔知佢有无结过婚,我地两个无倾过依个问题」。被告方指姜在1984年签订楼宇买卖合约时,写明自己是「已婚女子」,质疑陈不知姜已婚的说法为谎言,但陈否认。陈指$228,600的订金全由自己支付,姜一分钱亦没有支付,而被告方则指姜曾支付$76,200(即三分之一订金),陈不同意。

法庭记者:刘晓曦

陈柏鸿儿子、香港足球运动员陈肇钧。
陈柏鸿儿子、香港足球运动员陈肇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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