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宣布6月30日前届满外佣合约 可延长最多三个月
2021-03-29 21:41
政府今日(29日)宣布即时延续协助外佣及其雇主应对新同疫情的措施,容许雇主延长其即将离任外佣的现行合约有效期限。
就所有在2021年6月30日或之前届满的外佣合约,劳工处处长已原则上同意,「标准雇佣合约」第二项的雇佣期可在雇主及外佣同意下,延长最多3个月。然而,已根据包括2020年12月30日宣布的弹性安排下获准延长的合约,再度延长合约有效期限的申请将不获考虑。
在现行制度下,外佣在现行合约届满后跟相同的雇主续约,或将会与新雇主开展新合约,可在其原雇主或新雇主同意下,向入境处申请延后返回原居地。有关延后以由现行合约完结后起计不超过一年为限。因应新冠肺炎疫情,政府会进一步延长于2020年12月30日公布的相关弹性安排。如外佣未能在上述的一年期内返回原居地,他/她可在其雇主同意下,向入境处申请进一步延长逗留期限直至合约完结,以便在该段期间返回原居地。
早前已在政府于2020年3月21日、6月30日、9月30日及12月30日宣布的弹性安排下获准再度延长逗留期限的外佣,如他/她希望再次延后返回原居地,仍可向入境处申请再度延长在香港的逗留期限直至合约完结,以便在该段期间返回原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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