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与新鸿基达协议3年建马湾公园二期 翻新作艺术村

2021-03-31 22:24

政府与新地达成马湾公园第二期协议。资料图片
政府与新地达成马湾公园第二期协议。资料图片

政府今日公布已签立批地文件以象徵式地价批地予新鸿基全资拥有的马湾公司,以发展及营运马湾公园。为确保公园第二期能按时落成及整个公园得到良好管理,政府亦已与新鸿基签立一份补充协议和一份管理协议。

政府与新鸿基在1997年6月签署项目协议,订明在马湾岛推行各项发展项目,包括兴建公园。

在整个马湾公园的批地文件签立之前,公园第一期的重点设施即「挪亚方舟」多功能中心与顶层酒店,在2008年12月起以象徵式租金的短期租约开始营运。公园第一期的其他主要设施包括「大自然公园」及「太阳馆。项目协议没有订明第二期发展的细节和落成日期。政府的计划是在与新鸿基就第二期发展达成共识后签立整个公园的批地文件。

政府与新鸿基经过磋商,现时已经就公园第二期的落成以及整个公园的财务和管理安排达成协议。双方同意公园第二期发展将会按城市规划委员会在2014年核准的公园总纲发展蓝图,集中保育、修复和翻新马湾旧村,以活化再用。马湾的旧村屋会翻新作艺术村,提供艺术工作室、工作坊、零售、以及餐饮地方。历史遗迹,包括天后庙、九龙关纪念碑和碑石、以及「梅蔚」石刻,均会被保育。双方亦同意公园第二期将会在批地日期起计3年内建成。

发展局表示,政府期望公园第二期早日落成,并有助促进本地及非本地旅游业。

公园是一项不赚取商业利润的社区计划。公园第一期以及待第二期落成的整个公园是由马湾公司以自负盈亏和商业可持续原则营运,而任何营运的盈利均会回拨予公园。

整幅公园用地将会以单一批地批予马湾公司,批地日期追溯至2008年12月31日,批地期限至2029年12月30日,并收取象徵式地价,符合公园作为不赚取利润的社区计划性质。按照一贯政策,政府会在接近批地届满日期时及在政府和新鸿基双方同意下再考虑续期与否。

新鸿基须在批地日期起计三年内完成和开始运作公园第二期;新鸿基最多可以动用5,735万元作兴建公园第二期。该5,735万元是公园发展的开支上限10.3148亿元中未动用馀额。新鸿基将自行承担所有超出5,735万元的第二期建筑费。

新鸿基已付还政府一共3.4051亿元的利息。新鸿基亦已向政府退还基础建设费用所节省的280万元以及因减少为受影响私人土地业权人兴建的乡村式屋宇数目而节省的3,576万元。

虽然公园第一期营运至今一直录得亏损,马湾公司已同意成立一项储备金,以保留任何经扣除合理营运成本的纯利,而储备金只供维修、保养及改善公园之用。最终的储备金结馀在批地年期届满后须付还政府。出于善意,新鸿基将注入2,100万元到储备金。

马湾公司的董事会人数将扩大至10人,其中5位成员须由政府提名。由政府提名的董事的职责包括监察马湾公司的表现、确保马湾公司妥善营运并履行其职责,以及在兴建、管理和营运公园方面保障公众利益。

新鸿基作为马湾公司的母公司提供了一项「公司担保」,若政府根据批地文件行使权力重收公园用地,或根据管理协议行使权力接手维修及或营运公园,须按政府要求支付补救马湾公司任何违约情况的预计费用上限为7,000 万元。

政府与新地达成马湾公园第二期协议。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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