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肆符合空气净化设备清单 今起上载食环署网页
2021-04-01 07:44
食物及衞生局局长早前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规例)规定,提供堂食的餐饮处所在换气量或空气净化设备方面须遵守的规定,为顺利落实该规定而成立的工作小组今日公布,符合指定规格的空气净化设备清单会分批上载至食物环境衞生署(食环署)网页(按此处)以供餐饮处所负责人及通风设备承办商作为参考。
工作小组早前邀请设备供应商就其符合指定规格的空气净化设备提供资料,限期前共收到约500项空气净化设备资料,全力就供应商提交的资料能否符合指示中的指定规格提供意见。若个别表格资料尚未齐全,工作小组会联络提交者跟进。
考虑到工作小组需审慎处理繁多资料,而业界希望尽早得悉有关资料,工作小组决定按表格提交的先后次序分批处理及公布,每批设备清单会按个别品牌的英文字母依次排列,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处理及公布所有符合指定规格的空气净化设备清单。首批资料已上载至网页,工作小组会继续检视馀下的资料并持续更新清单。
规定列明,餐饮处所负责人须在4月30日或之前在食环署网页登记其处所座位间的换气量已达到每小时至少六次,或已按实际情况加装符合指定规格的空气净化设备,并附以注册专门承建商(通风系统工程类别)发出的证明书。餐饮处所完成登记并获食环署确认后,可在食环署网页下载告示以张贴于其处所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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