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涉管有弹药辩称患储物症物品只用作装饰 裁定表证成立

2021-04-15 17:28

控方证人警员莫俊豪(左),右为被告周敏。
控方证人警员莫俊豪(左),右为被告周敏。

自称为「公民记者」的26岁男子涉于前年11月在西湾河港铁站外管有弹药,包括多枚催泪烟弹壳及弹头,瑞士万用刀等。今就一项无牌管有枪械或弹药罪于东区裁判法院受审,另被加控一项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辩方透露被告患储物症,而涉案物品只作装饰用。裁判官王证瑜裁判被告表证成立,案件明天续审。

辩方将争议涉案物品并非弹药,不能重用,被告周敏只视为私人物品作装饰用。另针对第二控罪将传召专家证人指,被告患自闭及强迫症,有储物症,「乜都执一餐」,并无意图摧毁财产。

根据双方承认事实,警方于案发当晚凌晨12时许于西湾河港铁站外截停被告,并在其黑色背囊内搜出瑞士万用刀、雷射笔、鎅刀、多枚催泪烟弹壳及弹头、印有「Press」字样的反光背心。

控方证人警员莫俊豪指,当晚在站内望向出口扶手电梯方向时,看见有磗头掉下,两分钟后看见被告,于是上前截停,但没有指控砖头与被告有关。

无牌管有枪械或弹药罪指被告周敏,于前年11月18日在西湾河港铁站B出口外管有弹药,即9枚催泪烟榴弹弹头;1枚催泪烟榴弹皮,28枚催泪烟弹壳。第二项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则指被告于同日同地保管或控制一把瑞士多用途工具,一把鎅刀及剪刀,7条胶索带及一个打火机,意图在无合法辩解的情况下使用或导致他人使用或准许他人使用该物品,以摧毁或损坏属于另一人的财产。

法庭记者:王永欣

被告周敏。资料图片
被告周敏。资料图片
周敏(右)步离法院。王永欣摄
周敏(右)步离法院。王永欣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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