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将大角咀海帆道一幅用地批予驻港国安公署 林健锋支持指有必要性
2021-04-23 20:50
政府公布,将大角咀海帆道一幅由两部分组成的政府用地批予驻港国家安全公署,以便其设立永久办公室及附属设施。
该用地总面积约11500平方米,坐落于西南九龙分区计划大纲图内划作「政府、机构或社区」的地带,在该地带设立驻港国家安全公署的办公室及附属设施属经常准许的用途。
驻港国家安全公署于去年7月根据《港区国安法》第48条成立。《香港国安法》第61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关部门须在驻港国家安全公署依《港区国安法》履行职责时,提供必要的便利和配合。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将依据《港区国安法》及相关香港适用法规推展是项建筑工程并承担所需费用。
经民联立法会议员、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副主任林健锋表示支持,认为驻港国安公署依据《香港国安法》履行职责,设立永久办公室有其必要性,而且突显其重要性,符合实质工作需要。
林健锋指出,《港区国安法》是港人的定海神针,去年六月底实施至今有效堵塞危害国家安全的漏洞,香港社会基本上回复稳定,他盼望,社会各界在国家安全这个大是大非的问题上站稳立场,共同发声,继续为香港长治久安作出贡献。
建立时间17:04
更新时间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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