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通过修例 驾车撞到猫狗等动物须报警
2021-04-28 20:30
立法会三读通过道路交通修订条例草案,把「猫」和「狗」纳入条例中「动物」定义内。
修例后将扩大「动物」的涵盖范围,除了原有的马、牛、驴、骡、绵羊、猪或山羊,规定司机须在撞倒猫只或狗只时停车,希望能让交通意外中受伤的猫、狗及时获得治理,有助加强保障动物福利。
《条例》现时订明,如有车辆发生意外而导致不在该车辆或该车辆所拖曳的拖车之内或之上的动物受到损害,该司机必须停车。司机亦须向任何警务人员或任何有合理理由提出要求的人提供包括姓名及地址的个人资料,否则须尽快而在任何情况下不迟于意外发生后24小时报警。
民建联议员葛佩帆支持修例,但希望政府日后能将野猪、猴子等加入条例涵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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