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局公布两份《操守守则》草拟本 五月初刊宪生效
2021-04-29 20:11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今天公布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626章)第5(1)条制订的两份《操守守则》的草拟本,包括《物业管理公司处理代客户收取的款项》守则及《物业管理公司就其委任的结束须履行的责任》守则。以上两项《操守守则》将于五月初刊宪生效。
《物业管理公司处理代客户收取的款项》守则列明,为推动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牌照持有人妥善处理其代客户收取的物业管理相关款项,此《操守守则》要求持牌物管公司制订一套妥善机制,包括就处理代客户收取的款项与客户订立相关协议、确定缴款人资料及款项用途、发出收据、妥善存放款项及相关的物品、设定提款权限、备存纪录,以及查核纪录等元素。
《物业管理公司就其委任的结束须履行的责任》守则则列明,为改善物管公司于结束委任时的交接工作,此《操守守则》就物管公司须履行的交接责任作出规定,包括交接前的安排、移交动产的安排、作为业主组织秘书或司库的身份移交动产的安排、以及拟备收支表和资产负责表及安排审计工作。
监管局表示,制订上述守则指南时,已谘询物管业界及业主组织意见,包括于2月24日举行网上聚焦小组会议,听取13个业界团体约30位代表意见。有关业界及业主组织意见已适当于守则指南内反映。为了让物业管理公司及物管人牌照持有人更有效及专业地依循《操守守则》内所列明的各项指引,监管局同时制订相关的《良好作业指南》供牌照持有人依循行事。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指,物管业发牌制度自2020年8月实施后,业界反映正面,截至昨日,监管局已共发出超过2,700个物业管理人及物管公司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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