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工藏铁莲花行山刀等判囚9个月 官指涉案物均具杀伤力
2021-05-06 15:42
28岁运输工人前年12月8日在湾仔因腰包藏有螺丝批、行山刀及一个指节套,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管有攻击性武器、管有违禁武器等3项罪成,今于东区裁判法院被判9个月即时监禁。裁判官刘绮云指被告有意图在游行中使用涉案物品,损坏财物,而指节套属违禁武器,指节套及行山刀有杀伤力,可影响公众安全;螺丝批则可用作伤人及损坏财物,严重性亦不比另外两项控罪轻。刘官就每项控罪判被告10个月监禁,本案涉及3项具杀伤力武器,加重案件严重性,考虑到3项控罪为同一事件,同时执行刑期;另考虑被告显示悔意,宽大处理,酌情再扣减一个月刑期,共判囚9个月。
刘官续指,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及管有攻击性武器两项控罪可判二级罚款及判处两年监禁,管有违禁武器则可判三级罚款及三年监禁。故涉及指节套的违禁武器控罪较另外两项严重,而螺丝批可用作伤人及损坏财物,严重性亦不轻。
辩方早前求情指,被告陈柏贤属初犯,与母亲及患自闭症的胞兄同住,父亲因癌症过身。被告是家庭经济支柱,为自己在还押期间不能财政上支援家人感到内疚。被告已有所反省,得到母亲及上司支持。除早前呈交的15封求情信外,辩方今再呈上被告亲撰的求情信,表示他已相当后悔,而3项控罪背景为同一事件,恳请法庭同时执行刑期。
法庭记者:王永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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