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平涉美国行贿罪成 医委会裁定专业失德除牌12个月

2021-05-11 14:19

前民政事务局局长何志平。 资料图片
前民政事务局局长何志平。 资料图片

眼科医生、前民政事务局局长何志平因行贿等罪成,在美国被判监3年,于去年6月刑满出狱返港。医委会今早展开纪律聆讯,何志平未有应讯,亦没有代表律师出席。医委会就何志平在美国被裁定罪成,决定将他在普通科医生名册除名12个月;至于他没有在被定罪后28天内作出报告,医委会就此向他发警告信。

医委会今日举行纪律聆讯,审理他在香港的医生注册资格。何志平被医委会控两项专业失德,包括涉及贿赂案的违反海外反腐败法5项罪成控罪、及2项涉及洗黑钱等控罪罪成。

另一控罪指出,何志平没有在被定罪起的28天内报告医委会。根据《香港注册医生专业守则》第29.1条,医生如曾在香港或香港以外地方被裁定犯了可判处监禁的罪行,即使正就事件提出上诉,亦须在被定罪的裁定当日起计28日内向医委会报告。

聆讯小组主席邓惠琼表示,小组已于今年1月就聆讯通知何志平一方,由于何志平决定不出席聆讯,及不派代表律师到场,因此如期于今日展开聆讯。她又指,就何志平被裁定违反海外反腐败法的控罪,虽然何志平一方认为于上诉未有结果前继续聆讯不公平,不过何从未有就此提供更多证据,裁定首项控罪成立。由于首项控罪成立,而何志平同样未有依守则,于被定罪的28日内医委会报告,因此裁定第二项控罪成立。

另外,小组考虑到他过去贡献社会多年,决定将他在普通科医生名册除名12个月。至于他没有在被定罪后28天内作出报告,医委会就此向他发警告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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