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裔青年警署外企图纵火刑毁判入更新中心 官告诫好好珍惜勿再犯事
2021-05-11 16:53
前年9月5日晚上,有示威者包围旺角警署,一名巴基斯坦裔青年在警署外焚烧水马及损坏交通灯。被告早前承认企图纵火和企图刑事损坏两罪,李俊文法官今于区域法院判被告进入更新中心。
李官引述求情指,被告8岁确诊轻至中度智障,10岁确诊专注力不足及过度活跃症。其后转校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至中六,2012年发现患有脑痫症,须定时接受治疗。由于被告智商只有47分,其分辨对错的能力弱,亦因而被社会排挤及否定,出现心理问题。其父母、训导主任、老师及议员在求情信均提到被告生性单纯,因智力及情绪问题而难分辨对错,容易受他人影响而犯事。辩方强调案发当日,被告只是想破坏死物,没意图伤害他人。加上现场有多名警察在场,火种旋即被扑灭,潜在风险极低。
李官判刑时指,纵火为严重罪行,一般须判处即时监禁,因为香港人烟稠密,一旦发生火灾可造成严重后果,故判刑须具阻吓性。但李官同意本案不应以一般纵火案处理,在同类案件中亦实属轻微。被告当日只是将燃烧中的胶袋放在金属大闸上,没有使用天拿水、汽油弹等物,火种亦随即遭警员扑灭,没有造成任何损坏,直指其行为「莫说对公众安全无害,对财物损毁亦微不足道」。另被告有中度智障并受情绪等问题困扰,对其判断能力有一定的影响。被告在干犯本案后,直接去到玩公仔机,并将装有面罩的胶袋随手放下,在短时间内被捕,其「天真单纯可见一斑」。
李官续指,即使法律上不容,在情理上亦有可以宽容之处,在考虑过案情及被告背景等因素后,判被告进入更新中心。李官最后向被告指出,他已经在「能力上、法律下尽力轻判」,告诫被告要守规矩,听从职员的说话,不要再犯事。刑满后亦要听从父母、社工的说话,「好好珍惜,好好生活」。
被告Mahmood Hamaad(19岁),无业。控罪指被告于前年9月5日,在旺角警署正门附近企图用火损坏政府的水马,以及在太子道西和弥敦道交界企图损毁交通灯。
法庭记者:刘安琪
建立时间15:49
更新时间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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