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郊代表选举选民登记运动展开 7月16日截止

2021-05-13 16:56

民政总署呼吁合资格的村代表选举选民在7月16日前完成登记,以便将来投票。资料图片
民政总署呼吁合资格的村代表选举选民在7月16日前完成登记,以便将来投票。资料图片

今年度乡郊代表选举的选民登记运动今天展开,民政事务总署呼吁尚未登记为乡郊代表选举选民的合资格人士于7月16日或之前递交登记申请,以便其资料可被纳入今年8月发表的临时选民登记册。

乡郊代表分为原居民代表、居民代表和街坊代表三类。原居民代表是由原居乡村或共有代表乡村的原居民、其配偶或尚存配偶选出,代表所属乡村的原居民就村内事务反映意见,以及处理与原居民合法传统权益及传统生活方式有关的事务。

居民代表则由在现有乡村居住的居民,包括原居民及非原居民共同选出,代表该村的居民就该村事务反映意见;而街坊代表是由在长洲或坪洲居住的居民选出,代表该墟镇的居民就该墟镇事务反映意见。

民政总署发言人表示,居民代表选举或街坊代表选举的登记选民,如已不再在其登记居住的乡村或墟镇居住,或在有关乡村或墟镇的住址已不再是其主要住址,他们将不再符合选民资格,倘再于相关选举中投票,即属违法。

已登记的居民代表选举或街坊代表选举选民,如包括姓名或主要住址在内的资料有所改变,须于6月16日或以前递交「更改登记资料申请表」。选民在提出申请更改主要住址时,必须同时提交住址证明文件。

已登记的原居民代表选举选民,如即姓名有所改变,他们亦须于6月16日或之前递交「更改登记资料申请表」。如要更改其他详情,包括更改主要住址、通讯地址或所登记的原居乡村或共有代表乡村,则须于7月16日或之前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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