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学生会前会长等5人涉非法集结等13项罪成 还押下月判刑

2021-05-18 16:20

由左至右:区倬希、谢炜洛及胡耀生。凌子淇摄
由左至右:区倬希、谢炜洛及胡耀生。凌子淇摄

中大学生会前会长区倬僖与另外4人,被控于前年10月20日九龙游行中参与非法集结、袭警、管有攻击性武器,以及违反《禁蒙面法》等共13罪,案件今于九龙城裁判法院判决。裁判官叶启亮裁定5名被告全部13项控罪成立。辩方现正就定罪求情。案件押后至6月2日判刑,全部被告须还押,期间索取第一、二、四、五被告的劳教中心报告,第三被告则索取背景报告。

大批市民今早到法院外轮候公众席筹号,希望入场听审,旁听席全部坐满,亦有不少人于庭外收看视像直播。

叶官裁决时指,各警员均供称案发时有数十名穿黑衣蒙面人士于亚皆老街集结,部分人将大型垃圾箱、路牌等搬至行车线,导致现场多处被杂物堵塞,需要警员到场清理杂物;亦有部分人在场叫嚣,包括辱骂警员的口号。这些行为引起部分被告其后的一连串行为,包括首被告以铁通袭击警长X以及第三被告拉扯督察Y的肩部以阻碍其拘捕行动。叶官认为在场人士的行为激使其他人破坏社会安宁,裁定当日情况属非法集结。而根据警员的证供及呈堂传媒片段,则可凭5名被告的衣着及外型判断他们均有参与集结。而且5名被告案发时均以口罩、面巾等物品遮盖容貌,意图阻止他人辨认身份,故裁定他们共同面对的违反《禁蒙面法》罪成。

至于首被告的袭警罪,叶官接纳警长X的证供指案发时现场有街灯、两人之间亦没有任何东西阻碍视线,X曾经试图叫停首被告,惟对方继续向前跑,及后拿起铁通欲打向X的头部,X随即拿起圆盾阻挡,铁通最后打落圆盾,导致X手部痛楚,因此裁定其袭警罪成。

另外第一、三、四、五被告被指管有攻击性或非法用途工具,叶官认为各被告被搜出的工具,包括头盔、猪嘴、手套等,皆与当时参与社会运动人士所携带的物品相同,裁定他们一早预计到当日有冲突情况发生,遂准备物资以应对有关情况。加上当时并未有肺炎疫情,叶官遂推论他们戴面巾的唯一理由就是要掩饰身份及遮盖容貌。

第二被告因被搜出藏有一支喷漆而被控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叶官指第二被告案发期间虽从未拿出喷漆,但其蒙面装束反映他有意遮盖身分,认为他一有机会便会拿出喷漆在公物上涂鸦标语。

至于第三被告被控阻差办公,辩方则指第三被告于拉扯督察Y双肩的时候不知道其身分,惟叶官反驳第三被告当日在现场已经逗留了一段时间,必然留意Y穿著印有「警察」的制服且手执盾牌,判断第三被告不可能不知道Y是警察身分,而是故意阻挠对方执行职务。

首被告的辩方大律师求情时呈上共28封求情信,当中包括由刚获任命为港区主教周守仁神父撰写的信件,内容提到首被告有良好信仰、深受受学生与同辈欢迎、富有正义感,相信近年年轻人以身犯险皆出于正义感。周表示仍然首被告能继续贡献社会,将来为香港作正面影响。

5名被告依次为谢炜洛(21岁)、区倬僖(21岁)、机电工程署主任胡耀生(48岁)、梁馨骏(20岁)及杨卓颖(20岁),除胡耀生外其馀4人均报称为学生。他们同被控于2019年10月20日,在旺角亚皆老街近塘尾道交界,与其他不知名者参与非法集结,另各被控身处非法集结期间使用蒙面物品,即口罩、围巾或防毒面罩。

谢炜洛、胡耀生、梁馨骏及杨卓颖各被控一项管有攻击性武器或其他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谢炜洛被指控管有一块石头、一块砖头及一把钳;胡耀生管有及控制一支行山杖、5条胶索带及一卷黑胶纸;梁馨骏在同日同地管有黑胶纸;杨卓颖则管有一包胶索带和一支行山杖。

区倬僖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即保管或控制一罐喷漆。谢炜洛另被控于同日同地袭击警长X;胡耀生则被控一项阻差办公,指称他于同日同地故意阻挠总督察Y。

法庭记者:凌子淇

建立时间12:23
更新时间16:20

当日大批示威者在尖沙嘴、油麻地及旺角一带集结。资料图片
当日大批示威者在尖沙嘴、油麻地及旺角一带集结。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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