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擅用中央电脑查前夫债主资料 税局文书助理脱罪

2021-05-21 12:23

被告黄绮芳两项不诚实使用电脑罪均不成立。资料图片
被告黄绮芳两项不诚实使用电脑罪均不成立。资料图片

一名税局女文书助理涉嫌在5年前,未经授权下进入税局中央电脑系统查阅一对夫妇的个人资料,而该对夫妇为她前夫的债主。暂委裁判官陈志辉今于东区裁判法院指,控方没有传召与被告隶属同一组别的员工,故难而得知被告的实际工作,亦无法证明被告登入电脑系统是为了查阅事主资料,乃判被告两项不诚实使用电脑罪均不成立。

55岁被告黄绮芳,自1998年已加入公务员行列,被控于2016年2月17日及19日,在湾仔税务大楼27楼不诚实地取用税务局中央电脑系统。

陈官裁决时指,被告案发时为评税组的文书助理,只需负责处理影印、档案管理等杂物,但被告工作仍然需要用电脑,并拥有个人登入帐户及密码。被告的工作包括更新纳税人资料,不排除登入帐户时可以看到两名事主的资料。

陈官认为控方并无传召女被告工作组别的证人作供,因此无法得知被告的组别如何分配工作,故认为控方举证未能达至毫无合理疑点。

法庭记者:凌子淇

建立时间:10:33
更新时间: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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