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学生袭警等3罪成 官:被告不知错需考虑拘禁式刑罚

2021-06-16 15:27

被告陈秉臻。资料图片
被告陈秉臻。资料图片

19岁学生涉嫌参与前年10月九龙区冲突,早前否认袭警及扰乱公众秩序等三罪。他否认全部控罪,案件早前审结。郑念慈裁判官今在九龙城法院质疑男生投诉被捕后多次遭警员掌掴,但却从未于警署致电父母时提及事件,直至其后录口供才拒绝并询问警员可否前往医院,形容其说法全属捏造、有违常理,终判他全部罪名成立。案件押后至本月30日判刑,以待索取更生中心、劳教中心及教导所报告,期间男生需还押,不过郑官指本案罪行需要一定程度的纪律训练,明言不会考虑更生中心的刑罚。

辩方早前投诉被告曾于警车及警署内遭警员多次掌掴及以粗言辱骂,其后又被威迫抄写及签署警诫口供,否则不能前往医院治疗,因此质疑被告口供的自愿性。郑官指被告案发时年轻,可能不懂得如何就自己的权利提出要求,认为他虽然患自闭症,但不影响他明白及理解警方行爲。

郑官续指,警员曾允许被告致电父母,惟他与母亲通话期间仍不提及曾遭掌掴。被告声称在遭押上警车至被带返警署录口供期间,因害怕警员再次施暴而未有反抗,却有胆量在录口供结尾阶段时,拒绝抄录结尾声明及签署招认口供,直言难以理解被告行为,故不相信其证供属实。

相反,如果警员真的多次向被告施暴及强迫他道歉,理应担心被告会于致电父母时作出投诉,大可阻止对方通话,或先让其签署口供才致电父母,郑官直言此做法更加「乾手净脚」。

至于被告称被捕前曾被喷胡椒喷雾,导致视野受阻,郑官认为被告未曾于警车上提出眼部受伤,医疗报告亦显示他没有伤势脗合,因此不采纳其证供。

郑官又指,呈堂片段中隐约听到被告曾向警员说「过嚟只揪」,「只揪」有「对打」的意思。被告说出此话前,原本的聚集人士只是嘲笑警员的学历及收入,但被告提出「只揪」却令事件提升至动武层次,可见他挑动在场人士的情绪,意图引发事件进一步提升。

裁决后辩方决定保留求情陈词,并要求法庭索取更生中心及劳教中心的报告。惟郑官立刻反驳本案涉扰乱公众秩序及2项袭警罪,加上被告不认罪「都唔觉得自己有错」,必须要考虑拘禁式刑罚,而非训练时间相对较短的更生中心,坦言若被告是成年人,必定会判处即时监禁。

辩方遂呈上被告自撰的求情信,指被告对于自己鲁莽的行为深感抱歉。郑官直指信中多处有错字,「都唔知佢又几认真写」,又谓被告并未写明道歉对象。代表大律师随即表示被告向其口头上表示乃向涉事警员及法庭致歉,郑官直言「向我道歉做咩姐?佢又唔系打我」。惟由于被告需要还押,因此郑官最终同意一并索取更生中心、劳教中心及教导所报告,但明言不会考虑判被告入更生中心。

案发时18岁的被告陈秉臻被控两项袭警及一项在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的行为罪,指称他于去年10月20日,在九龙旺角弥敦道与窝打老道交界,在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的行为,意图激使他人破坏社会安宁;另指他于同日同地袭击执行职责的警员18423及6185。

法庭记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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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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