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券】购物退货不退现金 商户合谋套现列黑名单
2021-06-19 10:14
5000元电子消费劵将分两至三期发放,市民都盘算著如何精明使用。财政预算案及税务政策组主任王学玲今早在电台节目中表明,为防止有人刻意利用退货条款套现消费券,以消费券购物后的退货,会退回消费券而非现金。
同场的财政司司长陈茂波也提醒,如有商户合谋或透过诈骗手法套现消费券,有可能被列入黑名单,同时不排除交执法部门跟进。
市民收到消费券后,适用于本地零售、餐饮和服务业商户的实体及网上店铺,也可乘搭公共交通工具。陈茂波表示,决定将使用范围扩阔至公共交通工具,是吸纳不同意见,并考虑到失业率仍偏高,部分市民的经济能力较差,尽可能兼顾到所有人的需要。
消费券适用于本地零售、餐饮和服务业商户的实体及网上店铺,也可乘搭公共交通工具,但不适用于9项交易类别。
不适用的类别包括政府收费(例如税款、罚款、牌照费、隧道费、停车咪表);公用事业收费(即水、电、煤气);公共机构收费(例如医院管理局、香港房屋委员会、香港房屋协会);教育开支(即提供本地及非本地课程的中小学,以及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的大学的收费);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例如保险);捐款(包括慈善、宗教及政治组织);直接向非本地商户购物(包括于本地透过非本地网上平台购物);个人对个人(P2P)支付;兑换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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