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鰂鱼涌公园枪杀案】母离世被告自责常萌自杀念头 精神科医生推断或患严重抑郁

2021-07-08 17:15

精神科医生黄以谦(小图)推断詹心桀犯案时或许患严重抑郁症等。资料图片
精神科医生黄以谦(小图)推断詹心桀犯案时或许患严重抑郁症等。资料图片

2018年6月女子詹心桀疑于鰂鱼涌公园枪杀姨舅,造成2死2伤,被控2项谋杀及2项有意图而射击罪名。案件今日于高等法院续审,辩方传召精神科医生出庭作供,虽然未有充足证据断症,但推断詹心桀犯案时或许患有严重抑郁症、思觉失调或曾吸食冰毒,引述报告指詹心桀犯案前不时听到一把声音说道「射,射,立刻同阿妈团聚」。

控方由律政司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黎剑华代表,被告詹心桀由资深大律师蔡维邦代表。在蔡维邦主问下,精神科医生黄以谦作供指被告童年愉快,受父母疼爱,虽母亲偶遭家暴,但庆幸仍家庭完整,而母亲当年留在内地工作,目的为让弟妹到港改善生活。被告自己自天津地震后与母亲同生共死,惟1970年代尾母亲出现幻听幻觉,被告时年8岁,深感无助。被告19岁时曾因学业焦虑而接受精神科治疗,又认为自己「同人相处怪怪地」、「冇朋友」和孤独。被告初到港时受人歧视,感觉香港人不友善,又认为姨舅看不起自己母女,没有视2母女为家庭一份子,「叫我返去(内地)」,其后被告到东区医疗留医精神科7、8个月。

黄以谦续指被告在母亲死后年半仍然非常思念母亲,拒绝收拾其遗物,会与亡母谈天又失眠,情况或属反常。被告被问到对姨舅印象时,认为母亲来港不受欢迎,未受善待,认为詹少芬「专登骑住」母亲,母亲咳,「(佢)咳大声啲」。被告又认为詹前驹为人仁慈,詹镇基和詹小慧则自我傲慢,又批评众姨舅袖手旁观,没有协助被告筹办母亲丧礼,三姨更在仪式期间发笑,并不尊重。被告在母亲去世后,日夜伤心,无法释怀,每日只能入睡2至3小时,又自责无法避免母亲离世,经常有自杀念头,曾致电防止自杀热线上百次,惟因未等到亡母主诊医生受罚故暂缓自杀,黄以谦推断被告可能罹患严重抑郁症。

黄以谦又引述报告指被告后来感到有大石压胸,压力庞大,又心跳高、作闷,感觉像中毒。直到案发前2个月,被告时而感到高亢兴奋,时而急躁抑郁,期间长期焦虑,脑海内更不时听到一把声音说道「射,射,立刻同阿妈团聚」,一个月约6次。案发前夕被告因噪音与邻居互相投诉,其后吸食冰缓解情绪。被告曾交代每月会吸食冰毒1、2次,习惯始于案发前2、3年,自认为并未上瘾。案发当日被告又曾提到外婆遗产并不属于自己,强调「应该喺妈妈喺度嘅时候畀佢」,听到有人言「我点知你阿妈几时死」和「你阿妈唔死都死咗,你阻住全世界都冇用」时,感到对方非常凉薄,自己非常困扰,「矛盾去到极点去尽」、「心口大石好大,要爆炸」,再次听到「射,射,立刻同阿妈团聚。然后被告失去了案发时记忆,没有印象曾射杀姨舅。

被告案发后仍长期缺乏安全感,内心感到不舒服,在小榄精神病治疗中心还押期间认为其他人并不友善,说话语带双关,认为有人要毒杀自己,遂希望申请人身保护令。黄以谦认为准确诊断需要反覆审视病人病况,接触其亲友,从病人少时起了解,由于撰写是次精神科报告前只曾会面3小时,故没有充份证据断症,只能推断犯案时被告可能患有严重抑郁症、思觉失调或曾吸食冰毒。

黄以谦最后解释由于病理学上被告大部份症状与思觉失调不符,故倾向不认为被告罹患思觉失调;而有见被告案发当日有能力与人正常交谈,其兄长亦不觉异常,当日记忆与其他人吻合,故亦排除被告犯案时仍受冰毒影响。

黎剑华盘问黄以谦时,指出其报告与此前证供有矛盾,报告指被告失去了案发时记忆,没有印象曾射杀姨舅,然而被告案发1个月后曾写信予三姨,提到忆起当时三姨扑向二舅父的画面,又指出被告被制服后冷静地叫人报警,又曾自我修正与姨舅间有争执而非仇口,证明被告有案发时记忆,黄以谦同意。审讯明续。

47岁被告詹心桀无报称职业,被控于2018年6月26日,在鰂鱼涌公园内谋杀其二姨詹少芬(80岁)及其四舅父詹镇基(62岁),及意图使二舅父詹前驹(75岁)及三姨詹小慧(63岁)身体受严重伤害而向2人射击。

法庭记者:陈子豪

建立时间14:00
更新时间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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