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若骅:所谓学者曲解恐怖主义活动 枉为人师

2021-07-10 13:49

郑若骅(左一)今早出席警察学院结业会操。
郑若骅(左一)今早出席警察学院结业会操。

本港7月1日晚上发生男子刺伤警员后自杀事件,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今日在网志上表示,有人指出针对平民发动的袭击才属于恐怖主义,若针对的是政权或执法人员,便不属于恐怖主义。但只要参考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决议及各国的反恐法例,都能清楚看见无论针对平民或任何个人的严重犯罪行为,只要本质是透过制造恐慌去胁迫政府,已经可以被视为恐怖活动。这是简单的常理,但竟然被一些所谓学者曲解,实在枉为人师,误人子弟。

司长引述《香港国安法》第27条提到「宣扬恐怖主义」罪,「宣扬」是指为恐怖主义理论和实践进行宣传、辩护或者颂扬的行为,在「宣扬恐怖主义」问题上,任何人不得以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新闻报道自由等理由,对恐怖主义活动及其信念或理论进行鼓吹或者辩解,不得为危害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的「揽炒」口号和主张进行宣传或者喝彩。

郑若骅指出,社会上有人将犯罪行为错误地说成甚么「英雄」事迹,有人甚至带同小孩献花「悼念」、有学生组织对凶徒表达「感激」,其实稍为理性的人,都知道不应该将犯罪行为美化,这些人完全违背道德伦理、歪曲事实和颠倒是非。因此在法律原则上,任何人都应当谨慎作出负责任的言论,不能美化或宣扬恐怖活动。在道德上,更加不应直接或间接地鼓吹或「英雄化」恐怖主义的言行,荼毒社会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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