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展鹏疑光顾无牌按摩店4人涉管理卖淫场所提堂 押9月讯

2021-07-21 12:30

由左至右:张明芳、元秋香(白衣)、李亦晴(黑衣)及胡炳雄。陈子豪摄
由左至右:张明芳、元秋香(白衣)、李亦晴(黑衣)及胡炳雄。陈子豪摄

警方国安处处长蔡展鹏3月怀疑于湾仔光顾无牌按摩店,期间同袍到场巡查,发现该处疑经营色情场所,事后起诉3女1男管理卖淫场所、经营没有有效经营牌照的按摩院等6罪。案件今午于东区裁判法院提堂,各被告均暂毋须答辩,裁判官邓少雄将案件延至9月1日,以待被告安排私人律师代表、翻译逾百页中文文件及索取闭路电视片段,期间各被告续准保释外出。

被告依次为36岁女按摩师李亦晴、34岁无业越南籍女子元秋香、35岁女按摩师张明芳及61岁无业男胡炳雄。元及张分别控于2020年10月28日及2020年11月5日,在香港湾仔庄士敦道191至193号胜意大楼1楼A室管理上述经营作卖淫场所的处所;李及元则被控于2021年3月19日在同地管理上述经营作卖淫场所的处所,另被控于同日同地管理没有有效经营牌照的按摩院,即VIET SPA;胡则被控于2020年10月28日至2021年3月19日期间在同地管理上述经营作卖淫场所的处所,以及管理没有有效经营牌照的按摩院,即VIET SPA。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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