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越南籍非法劳工 各判囚15个月
2021-07-23 15:18
两名越南籍非法劳工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狱。
入境事务处调查人员于本周一(19日)进行的「曙光行动」中,在元朗一间餐厅内拘捕一名越南籍男子及一名越南籍女子,年龄分别为28岁及26岁,他们被捕时,分别正在从事侍应及洗碗工作。在检查身分证明文件期间,该名越南籍男子出示了由入境处签发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及后的调查发现他为免遣返声请人士。一名涉嫌聘用该两名非法劳工的雇主亦被拘捕,有关案件仍在调查中。
被捕的非法劳工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后,未得入境处处长授权而留在香港,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接受雇佣工作。他们承认控罪,各被判监禁15个月。同时,他们亦各被控一项使用伪造身份证,各被判监禁15个月。所有刑期同期执行,各合共被判监禁15个月。
入境处发言人警告,根据《入境条例》第38AA条,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及监禁3年。上诉法庭对违反有关条例的罪行颁定判刑指引,以监禁15个月作基准。根据现行法例,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伪造身份证或他人身份证乃属违法,违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万元及监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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