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母亲节旺角藏打火机及白油等罪成 民安队员判囚11个月
2021-07-26 11:53
22岁民安队员于去年母亲节在旺角被搜出打火机及白油等,早前被裁定一项管有物品意图摧毁财产罪罪成。法官今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时指,被告有计划犯案,行为与管有汽油弹的危险性相近,且案发地点环境挤拥,风险更高,终判即时监禁11个月。
裁判官黄士翔在判刑时指,管有打火机及白油与管有汽油同属非常严重的行为,被告是否与其他人共同犯罪并不是主要考虑因素。黄官指,被告有计划犯案,当日现场环境挤迫,人烟稠密,存在的危险性不容置疑,故以9个月刑期为起点。他又指,虽然案发时已偏离反修例示威事件的高峰期,但考虑到被告携带的物品于示威者之中常见,加刑3个月;民安队背景扣减一个月刑期,总刑期11个月,即时监禁。
辩方求情时引述被告的背景报告指,被告先前所属的民安队的两名指挥官均对他有良好评价。而被告在还押期间有反省自身行为,愿意承担后果与法律责任,认同自己当日不应流连新世纪广场,明白判监无可避免。
辩方亦引述临床心理学家的报告指,被告重犯机会低,没有暴力、冲动或反社会人格倾向,建议他继续接受心理辅导,但指出被告因体能问题不适合劳教中心。
22岁被告陈皓生被控于2020年5月10日,在旺角新世纪广场3楼343号铺外管有一罐打火机液体及两个打火机,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
法庭记者:汤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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