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境外服务提供者不得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2021-07-26 14:54

中国商务部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采取特别管理措施的共70条,包括境外服务提供者不得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互联网公众发布信息服务。未满足设立商业存在和相关股比要求的,境外服务提供者不得提供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文件自8月26日起实行。 商务部官网刊登的70条负面清单中,涉及、农、林、牧、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金融业等。其中金融业中提到未经中国银行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境外服务提供者不得以跨境交付方式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以及经中国银行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 商务部在负面清单说明中提到,境外服务提供者不得以跨境方式提供负面清单中禁止的服务;以跨境方式提供清单中非禁止性领域服务,未列出的与国家安全、公共秩序、金融审慎、社会服务、人类遗传资源、人文社科研发、文化新业态、航空业务权、移民和就业措施以及政府行使职能等相关措施,按照现行规定执行。(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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